會說保護加害人的是這篇 #1SM5WWxx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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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這些法條 沒有那種很極端 什麼酒駕就唯一死刑 那種根本不可行的
: 我提出的法條中心思想就是與社會隔離還有人最怕的就是被剝奪自由
我的意見是相反,短期自由刑是最糟糕的刑罰,矯正效果有限,後患卻無窮。
關六個月,本來還有一份工作的人,也必然丟掉飯碗。關出來再求職,幾乎不可能
有什麼機會找到還像樣的工作。原本的家庭必然要大幅縮減支出,甚至墮入貧窮。
而走投無路下能尋求的人脈,很可能只剩獄中所結識,那會是什麼好貨色?
要剝奪人的自由,就要承擔這個家庭的經濟劇變。酒駕和吸毒不一樣的點是,酒駕
者要負擔家庭經濟的比例,比吸毒大多了。吸毒者很少能負擔家庭經濟,大多還造
成家庭的經濟負擔,抓到就關進去幾個月,對家庭反而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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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口口聲聲說把酒駕的人關起來
原本的家庭必然要大幅縮減支出,甚至墮入貧窮
替加害者想這些幹麼,他可以不要酒駕
替加害者想,怎麼不去替被害人想
才會原PO說的,法律不考慮被害人這段
要不要回去看一下上個人的說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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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沒仔細看我上一篇對吧?
刑法要考量犯罪預防的問題,當然要思考加害人所受刑期是否能達成犯罪預防(即防止再犯
)的效果
這個問題在你眼中,大概也是在保護加害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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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不想因為被關,造成自己或家人的不便
他可以不要犯罪,
他選擇了罪,後面變怎樣,是他自己的問題
現在台灣沒有思考加害人所受刑期是否能達成犯罪預防嗎?
然後被關出來的,改過自新的有多少
犯罪的人就應該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替他想,他出來就不會犯罪了嗎?
另外,不要發散問題好了
請問一下,口口聲聲說把酒駕的人關起來
原本的家庭必然要大幅縮減支出,甚至墮入貧窮
管犯罪者家人生活品質會不會下降,這個問題,也是你說的法律要管的嗎?
我只想知道這點,你的法律還要管犯罪的人他全家生活品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