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連署說要引進鞭刑
酒駕 虐殺童 性侵等犯罪
我個人很贊成啊 遭遇到這些的人很倒楣
只有性侵比較尷尬 蠻多複雜的防衛機制
可能有比較有研議的空間 或是告人的是否提出鞭刑之類的 亂 失敗被鞭刑
酒駕事實明確 虐殺童也事實明確
這些就抓去打一打 打一次一生都記得
酒駕撞死人 虐殺 強暴 都是毀人一生的
其中都只要關幾年就沒事惹 這也太不公平一點
別人的人生都毀惹 你只要付出幾年就沒事
所以一次重刑讓你記得 酒駕性侵多的是關出來再犯的
結果立委說這跟民主價值不符?
這連結點在哪?民主是讓罪犯爽嗎?
有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