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罷工,非單一勞權爭取權益事件,2016年有成功達成訴求。華航經營管理有系統性
問題,或許政府應降低官股成份,避免國營事業,政府身兼資方又是仲裁者的雙重身份]
2016年
6月:華航空中服務員發動罷工,導致67航班取消。勞方在罷工23小時後獲公司同意滿足7
大訴求。
2017年
12月:華航傅姓機師執勤前接受4次酒精測試未通過,公司立即命他停飛並隔日將其解僱
。機師工會認為華航此舉是刻意打壓勞工,醞釀發起機師罷工。
2018年
1月:機師工會長榮分會決定與長榮航空提起爭議調解,因此宣布暫緩罷工投票。
6月:長榮及華航調解失敗,機師工會宣布於同年7月16日至8月6日共同舉行罷工投票,提
出總計21項訴求,包括改善管理制度、增加升訓制度透明度、調整疲勞航班等。
8月7日:投票結果有97.9%會員支持罷工,機師工會取得合法罷工權,醞釀在中秋節發起
罷工。
8月30日:長榮及華航機師分別與資方達成初步共識,工會宣布雙方將在1年內協商其他訴
求,期間暫緩罷工。
2016年空服員罷工,所達成的七大訴求:
1. 不得更改會員報到處及工時計算方式
.7/1起報到地點和工時計算基準恢復至6/1前狀態,桃園起飛航班報到地點,恢復為在台
北、桃園報到併行
.公司日後要變更報到地點和工時計算方式,須經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同意
2. 公司應保障年休123天、每月8天例休假、每季休假30天
.雙方達成共識該休假天數,且每季結算如未休足,應補休3倍天數
3. 國定假日出勤應依法給付雙倍工資
.雙方達成共識,國定假日出勤給付雙倍工資
4. 除了越洋航線,其餘工作條件全面回歸《勞基法》保障
.已簽署《勞基法》84-1條(責任制條款)者,可由工會代為向公司提出解約,公司即和
會員解約
.公司在未和工會完成約定書內容協商前,不得和個別空服員簽署84-1條協議
5. 外站津貼提高為每小時5美元,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
.外站津貼自7/1起由2美元調升至4美元,明年5/1起再調至5美元,非會員不得調升
.若公司幫非會員之空服員調升外站津貼,則要再幫會員提高相同金額津貼,例如非會員
若調升至4美元,會員應調至7美元,公司若違反須付利息
6. 實施考績雙向互評
.成立專案委員會研擬制度和細節,2個月內完成協商
7. 給予工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會務假
.理監事於工時內辦理與華航員工事務,每月給50小時公假辦理會務
.會員代表大會或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得請公假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