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 竹市3.67萬 首度居冠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灣幅員雖然不大,各縣市所得及消費水準仍有差距。行政院
主計總處調查,二○一七年全台平均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二.七七萬元,以新竹市三.六
七萬元首度居冠,超越台北市的三.六四萬元,彰化縣二.○八萬元、南投縣二.一五萬
元較低;全台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則是二.二萬元,以台北市二.九二萬元、新竹市二
.七三萬元最多,彰化縣一.五八萬元、雲林縣一.七一萬元最省。
增加逾五千 比北市多370
所謂「可支配所得」,指所得總額扣除稅費、利息等非消費支出,每人可支配所得則以「
每戶可支配所得」除以「每戶人數」;所謂「消費支出」,包括食物、衣著、房租、水電
、交通、通訊、醫療、教育等支出,就是日常生活開銷。
根據主計總處資料,二○一七年全台平均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二萬七六五九萬元,較上年
增加七○一元。其中,新竹市因受惠於新竹科學園區,以三萬六七四八元居冠,較上年增
加五一三九元,台北市三萬六三七八萬元、新竹縣三萬一一七一元分居二、三名;相較之
下,彰化縣二萬八○三元、南投縣二萬一四九六元、雲林縣二萬二四九六元較低。
消費支出 彰化雲林最省
另外,二○一七全台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二萬二○三二元,較上年增加九四六元。各縣
市中,有十個縣市超過兩萬元,以台北市二萬九二四五元最高,增加七六九元;新竹市二
萬七二九三元、新竹縣二萬四八六四元居次,分別增加五四四元及三四○二元;而彰化縣
一萬五八四四元最省,減少七○○元;雲林縣一萬七○六一元、澎湖縣一萬七一三八元次
低,分別增加一五二六元及減少五二二元。
主計總處官員表示,各縣市消費支出的差異,主要受到所得、消費習慣等影響,物價變化
趨勢則差不多,都會區物價相對較高;不過,台灣幅員不大,且各縣市樣本數有限,縣市
排名須考量抽樣誤差。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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