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21 (t21)》之銘言:
: 於報到後實施第一次快篩酒測器檢測結果,數值為 0.084mg/L,
: 於讓其喝水漱 口 5 分鐘後,
: 即 6 時 15 分再作第二次快篩酒測檢測,數值為 0.117mg/L;
: 6 時 16 分第一次 ASIV 標準酒測器數值 0.13mg/L,
: 休息 15 分鐘後於 6 時 31 分第二次 ASIV 酒測器數值 0.1 1mg/L,
其實你這一段就證明了酒測不準了啊
根本不能用酒測不過就把人解雇
最高0.13,最低0.084,平均0.107,最高最低相差0.046
酒測的誤差達到了43%,這代表酒測根本是不能參考的結果
工會拒絕拒絕用酒測結果來做懲處是很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