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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人妻離家18年突現身 原來小王掛了
建立時間:2019/02/09 13:15
高雄一名人妻婚後生了3個小孩,卻不安於室經常晚歸,後來索性拋夫棄子,北上與小王
同居,一去就是18年,直到去年小王過世才回家要求與丈夫、子女同住,但3個月後又不
告而別。其夫忍無可忍,去年向法院訴請離婚及慰撫金100萬元,高雄少家法院審理後判
准離婚,人妻還要賠償丈夫20萬元。
人夫起訴指出,他與妻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現均已成年。妻子在孩子都很小時就在外與
多名異性交往,時常夜不歸營、行蹤成謎。2000年5月4日,妻子不告而別,後來他得知她
與其中1名婚外情對象在北部交往同居,還曾會同警察找上門,拍到妻子與他人同居的照
片,但她拒不返家,一去就是18年。人夫表示,直到去年農曆年,妻子突然回來說她外遇
對象剛過世,她不想1個人繼續住在北部,要求回家同住,但3個月後又不告而別。他長年
來獨自工作養大3名子女,還需面對親友、旁人異樣眼光,其中辛酸無人能體會,這全都
肇因於妻子外遇不顧家庭,因此要求法院判准離婚,並向妻請求100萬精神慰撫金。法院
審理時人妻並未到庭申辯,法官傳喚兩造長女,她證稱母親離家前有時會有幾天不在家,
當時家裡開小吃店,與母親外遇的男子會來店裡坐,母親就會煮東西給他吃,在她讀高中
時母親就因為這個男人離家不歸,第1年還偶爾會打電話回來問小吃店是否還有繼續開,
之後就音訊全無,直到去年農曆年才回來敲門,但她與母親已無話可說,同住的3個月甚
至不會一起用餐,後來就又走了等。法官依據長女證詞,認定被告人妻拋家棄子18年等行
為,已讓婚姻關係應有的互相扶持及誠摯情感基礎消失殆盡,在此情況下夫妻間感情也難
有復合可能,且應歸責於被告人妻,因此判准離婚,且人妻需為造成丈夫精神痛苦賠償20
萬元。可再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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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名人妻為了外遇對象離家出走18年。示意圖
來源: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