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堆僧人在路上化緣收錢、或在佛寺設功德箱收錢,但其實根本是佛陀嚴禁的行為。
佛陀語氣很重,禁持金錢戒根本不只是小小戒。寺院收錢「去蓋醫院、去弘法」也一樣是
犯戒(因為這些世俗目的的善行根本不干出家僧人的本務)。佛陀是這樣的意思。
那些堂而皇之收錢的僧人,完全沒有佛經依據指出佛陀說可以在路上化緣收錢(去蓋醫院
等等),要嘛募捐「實物」(鋼筋、水泥,總之不是募「款」去買鋼筋、水泥)。寺院要
蓋醫院應呼籲善心人士自行協調處理。佛陀指出寺院不應經手錢財,這不是僧人的本務,
僧人其實主要任務是應努力禪修,將禪修的功德迴向給民眾;如果想收錢來蓋醫院,不必
出家、不必信佛教;信基督教也可以蓋醫院、完全沒宗教信仰也可以蓋醫院、救濟窮人。
不是嗎?
所以下次看到路邊有僧人化緣以便買東西吃的話,要嘛如法布施給他一個便當(佛陀指出
僧人可以吃淨肉,所以不一定要買素便當給僧人,因為佛陀自己就吃過肉,不過這是另一
個主題了),總之完全不應給錢。僧人收錢是犯戒的主犯,給錢的人是幫助犯,不但沒功
德反而違(佛)法。所以反而基督徒、道教徒可以給這些僧人錢不誤己;佛教徒不應給這
些僧人錢、給了僧人錢反而誤僧誤己毀壞佛法。
經藏:
雜阿含911經:「『沙門釋種子不應自為受畜金銀寶物。諸比丘。汝等從今日須木索木.
須草索草.須車索車.須作人索作人,慎勿為己受取金銀種種寶物。』佛說此經已,
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小部.經集.大品:「諸比丘,若有信敬佛法之居士將金錢託付給淨人,交代其謂:『
請用這筆錢供養如法之必需品給這位尊者。』如是,諸比丘,如來允許諸比丘接受得自那
筆錢之如法必需品。然而,諸比丘,無論如何,如來絕不允許諸比丘接受或尋求金錢。」
律藏:
五分律:「若比丘自捉金銀及錢,若使人捉,若發心受,捨墮。」
僧祇律:「若比丘自手捉生色、似色,若使人捉、舉、染著者,捨墮。」
四分律:「若比丘自手捉錢,若金銀,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捨墮。」
十誦律:「若比丘自手取金銀,若使人取,若教他取,捨墮。」
根有律:「若復苾芻自手捉金銀、錢等,若教他捉,捨墮。」
注疏:
「不論是為自己、為群體、為僧團、為他人、為佛塔等理由,都不允許(僧人自己)接受
金錢。」(Pr.A.583-4;3.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