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公視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華航罷工預告期6小時 旅行業認太短籲修法
3.完整新聞內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q9eCKosQn4
機師工會,2月8日宣佈罷工,預告時間六小時,有旅客認為時間太短無法提早因應,
旅行同業公會也不滿,希望立法院可以明訂罷工要 10 天到 15 天前宣佈,勞動部表示
,罷工預告期有開會討論,但是勞資雙方都有不同意見,因此目前還沒有定論。
旅客說,「要事先有一段距離,都預告什麼時候要罷工才可以,你罷工要一個正當的程
序,不能說罷就罷,是民主社會太民主了,太方便,不道德。」
旅客氣憤行程受到影響,認為華航機師這次宣布罷工,從2月8日清晨開始到6點執行
,短短6小時預告時間,根本來不及反應。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也發聲明,認為造
成旅行社及消費者損失,請立法院明訂罷工應於 10 到 15 天前正式宣布罷工日期及時
刻表,將罷工預告期入法。
勞動部政次 施克和回應,「(預告期)會影響到他們(勞方)爭議權的行使的空間,有
些資方他們當然認為如果先講他們能去做調整,也有一些資方認為,預告其實對他們調
整,恐怕不會有真的實際的益處,我們會再找相關的勞雇團體及學者專家,再做一次盤
點跟討論。」
勞動部表示先前空服員罷工後,監察院曾詢問能否訂定預告期的作法,但討論後沒有定
論。依照現行的勞資爭議處理法發動罷工,僅水電燃氣、醫院等事業須事先約定必要服
務條款,但並沒有規定預告期及行使時間,學者認為與大眾利益相關的行業,確實可以
考慮修法。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 邱駿彥表示,「預告期的規定只能適用在跟人民生計有相關的行業
上面,其他的一般製造業,一般的服務業,不應該有預告期。」
消基會也認為對於大眾交通運輸事業的勞工罷工權利,規定應有至少7到 10 天的合理
預告期間制度,保障消費者權益。不過也有學者認為台灣工會相比歐美國家還是弱小,
不應限制太多,是否該明定罷工預告期,目前還沒有共識。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2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