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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林益世服刑4個月 年後可望到外役監快活
出版時間:2019/02/10 00:00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在立委任內收賄6300萬元並藏匿1580萬元不明資產,震驚社會
,林被依財產來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去年9月底到台北監獄服刑,但據瞭解,林益世今年
1月間提出聲請想要到自強外役監服刑,由於林在監所表現良好,並無違規,矯正署年後
將召開外役監遴選審查小組開會討論外役監人選,林益世很有機會能過關。
根據《外役監條例》規定,要到外役監服刑者至少要通過一些基本門檻,包括要至少已服
刑滿2個月,若判刑在7年以下者,累進處遇要達3級以上,且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
外役作業,才能獲選移監至外役監。
至於如何認定「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根據《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
法》規定,受刑人想進入外役監,近一年內不能有違規紀錄或執行期間違規三次以上,也
不能有聚眾騷動、脅迫執行公務者、侮辱管教人員等,且沒有罹患法定傳染病或重度肢體
殘障等情,才能有資格獲選進入外役監。
特別的是,2016年修正前的《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原規定若受刑人另涉刑事案
件在偵查、審理中,也不能被遴選到外役監,但2016年底法務部將該規定刪除,理由是認
為此條件與有無悛悔實據並無相關。
因此,即便受刑人有另案仍在法院審理中,但部分案件已經定讞而入監,都因此條文刪除
而受惠能到外役監,包括味全前董座魏應充、吸奶法官胡景彬、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
事長孫道存與林益世,都是因此條文遭刪除,才能有機會聲請到外役監服刑。
林益世(49歲)曾是藍營政治明星,妻子彭愛佳是中視主播。林被控於2010年立委任內,
涉收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賄賂6300萬元,施壓中鋼與子公司賣爐下渣給地勇。林於
2012年連任立委失敗,同年2月轉任行政院秘書長,再向陳男索討8300萬元,陳拒付且持
索賄蒐證錄音向《壹週刊》爆料並報案。
一審認定陳曾剪接變造錄音,林也不是貪污,僅依公務員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兩罪,
分別判他5年6月及2年,合併應執刑7年4月,引發譁然;但二審以林對中鋼人事有實質影
響力,將恐嚇得利罪改依較重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全案上訴後,最高院將林收賄
罪部分發回更審,目前仍在審理中,但維持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
定讞,林去年9月入監服刑。(法庭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