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防酒駕 法務部研議將酒精鎖列緩起訴條件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2130284.aspx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王俊力今天表示,持續研議修法遏止酒駕行為,
包括將安裝酒精鎖列為檢察官諭知酒駕初犯緩起訴的附帶條件,
另強化酒癮治療,都是可討論的方向。
法務部今天下午與媒體茶敘,
部長蔡清祥針對酒駕事件重申依法嚴辦,並表示內部已著手研議修改相關法令,
但為求慎重必須徵詢專家、學者意見,目前尚未定案。
蔡清祥說,除了刑罰,教育與民間的合作推動反酒駕也很重要,
希望未來結合民間力量,共同加入防制酒駕的工作。
王俊力則表示,針對酒駕者加裝酒精鎖,
在美國許多州、加拿大、法國、澳洲都有實例,
已邀請交通主管機關研商裝設酒精鎖的費用、安全性、防弊等細節。
王俊力說,將安裝酒精鎖列為緩起訴附帶條件是可以討論的方向,
例如檢察官在給予酒駕初犯緩起訴機會時,
要求酒駕初犯者自費安裝酒精鎖做為附帶條件,
或是在單純行政罰的酒駕階段即要求安裝酒精鎖,都可進一步研商。
王俊力還表示,針對有酒癮的被告,光刑事處罰無法解決問題,
必須與衛生主管機關合作,在矯正機關內針對入獄者開設戒酒班,
另安排未入獄者接受戒酒治療,多管齊下、由政府與民間共同防制酒駕。
根據法務部統計,
民國105、106、107年的酒駕累犯人數分別是1萬4189、1萬5884、1萬7606,
與當年度所有酒駕裁判確定者相比比例分別為24.3%、27.2%、31.3%,
有增加趨勢。王俊力說,刑法原本就有累犯加重其刑的規定,
首應區分酒駕累犯是無意還是罰不怕,再從提高刑度等方向著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