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kes0001 (kkes0308)
2019-02-15 15:29:31欸欸
公共人物到底怎麼定義啊
小魏 小馮都是以前就「自願」上過新聞的人物了
(當時也是接受採訪,應該可以說是自願吧)
現在過了一陣子再評論了下結果
應該還算「可受公評之事」吧?
八卦鍵盤大律師快出來解惑
作者: wtfman (小宇) 2018-02-06 16:13:00
我想收編一樓靠北 看錯人 我不要了
作者:
NCKU (116)
2018-02-06 16:13:00有點像大橘子
作者: whale666 (鯨魚) 2019-02-15 15:30:00
對阿 上過新聞本來就算公眾人物吧
作者: tony20095 2019-02-15 15:31:00
鄉民少講一點吧 小心 馮兇話吉
作者:
blue999 (FLY)
2019-02-15 15:32:00被採訪過就叫公眾人物XD 那隨便路人 被新聞採訪 都是名人
作者:
yymeow (ㄚㄚ喵)
2019-02-15 15:32:00法官應該會判被告輸,喜歡被吉的可以試試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9-02-15 15:32:00無公眾利益啊
作者:
woo5566 (無五五六六)
2019-02-15 15:33:00小魏是被動上新聞吧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9-02-15 15:35:00討論他人隱私本來就是八卦的本意阿 不然要八卦啥
作者:
moers (MOラブリ~)
2019-02-15 15:36:00應該要馬賽克 化名 且要在榜單加鹽才夠安全
作者:
GetMoney (GetMoney)
2019-02-15 15:40:00草泥馬可以給我騎一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