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最後判決,准許孟晚舟保釋,保釋金總額為1000萬加元,其中包括700萬現金。
: 保釋條件還包括:
: 1、保持和平
: 2、向溫哥華市布勒(Burrard)的監督人員匯報
: 3、向監督人員提供電話和手機號碼。必須能聯繫以確認符合條件。
: 4、留在卑詩省(B.C.)
: 5、在溫哥華市西28大道4005號 (4005 W 28th Ave) 的家中居住
: 6、從晚上11點到次日清晨6點不得外出
: 7、在獅門風險管理集團(Lions Gate Risk Management Group)劃定的里士滿(
: Richmond)、北岸城鎮(North Shore)和溫哥華的部分地區的範圍內活動。
: 8、交出護照
: 9、由獅門集團提供每天24小時的安全保障
: 10、遵從獅門集團員工的管理,允許他們檢查住所。
: 11、獅門集團可以拘留或逮捕孟晚舟
: 12、必須遵守電子腳鐐公司的規定
: 13、必須同意支付獅門集團和腳踝監控公司RSC的所有的相關服務費用
: 14、在任何時候,如果不在居住地,必須隨身攜帶一份擔保書副本,並應要求出示給警
方
: 。
: 15、必須徵得任何警察同意,不另行通知。
: 16、必須隨時按要求出庭。必須隨時按要求接受拘留。
: 美國如想引渡孟晚舟,須在60天內正式提出引渡要求;如果逾期,孟晚舟將被釋放。
: https://www.ntdtv.com/b5/2018/12/12/a102463955.html
其實阿,可以看看國外
再看看我們
國外 違反上述任一條件
就可以構成一個犯罪
我國呢
違反法院交保條件
羈押
就這樣而已
哈哈哈 真的是笑死人
還有阿 我國羈押要件 有一條是被告要有煙滅證據之虞
幹
被告煙滅證據 在國外 本來就構成犯罪
只有我國
哈哈哈哈
無期待可能性
很多法律教授都這樣主軸
各位想想 普通人犯罪 殺人 竊盜之類的
人就死了 東西就被偷了
根本沒什麼好煙滅證劇的
狗幹 真的會要煙滅證據的
都是白領犯罪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