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韓國瑜撞死人的事情鬧這麼大
但好像還是很多人不知道這件事情
不知道的人可以看看底下這篇吧
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54428
《壹週刊》追蹤調查發現,該起車禍發生於2004年1月,韓國瑜當時駕車載著擔任雲林縣
議員的妻子李佳芬,晚間10時許,行駛於雲林縣西螺一處路口,與黃姓男子騎乘的紅牌重
機發生擦撞,黃男與重機一起倒地滑行,多處受傷,重機乘客白姓男子,摔落地面,致頭
部重創,送醫8日後不治身亡,年僅29歲。
韓國瑜也因該起車禍,被法官認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以致肇事…行為自有過失」
,「該車輛行經閃光紅燈交叉路口應減速接近,並停止於交叉路口,讓幹道車優先通行,
經確認安全方得續行...」,但因韓國瑜所駕駛的車輛未如此做,於是在2006年10遭雲林
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白男大哥對韓國瑜肇事後的態度,比較不能諒解,他說二次的調解會,韓本人都沒來,只
是派代表出席,調解未成後,我們只能訴諸法律,當時我媽媽透過關係,找了記者去韓家
拜訪,這時候韓國瑜才跟我們直接電話連絡,直到第一次開庭,我媽才第一次見到韓本人
。
白男大哥表示,車禍發生後,都忙於弟弟的醫療,緊接著後事處理,當年完全沒有想到肇
事者酒駕的可能性,警方也沒有告知他們酒測的結果,由於出事地點是鄉下,空曠也沒有
監視器,所以最後車禍責任歸屬,是經雲林縣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判決書也未寫明
韓國瑜是否有酒駕?
而且這次事件是被法官用『過失致死罪』判刑半年
後來竟然可以改成緩刑兩年
我是覺得緩刑真的太濫用
該抓去關的就該抓去關
不然下次一定會有同樣的事情發生
重點是這個查前科的法院網站竟然查不到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好像有人把案子蓋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