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19日
台北市中山區一名酒店女子指控林姓恩客趁她酒醉想硬上,她嚇醒死命反抗,並打電話向
男友求救才逃過一劫,事後向恩客提起強制性交未遂罪告訴,不過林男無奈反駁女子控訴
,強調當天玩得正開心時,女子突然接到男友電話,隨後就大哭大鬧,他就沒有進一步動
作,最後陪她離開摩鐵,期間未違反她的意願。台北地檢署對此認定林男罪證不足,昨將
他不起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該女子在去年4月間,被林男帶出場後,搭計程車到薇閣汽車旅
館「續攤」,不料女子卻指控林男趁她酒醉帶出場,雖然抵達摩鐵時她恢復意識,蹲在地
上拒絕入內,但林男仍公主抱將她抱進房內,並被林男壓在床上,一邊脫掉她的安全褲及
小褲褲,一邊則隔著衣服搓揉她的胸部、喇舌,最後她死命抵抗、打電話給男友才脫離林
男魔掌。
對此,林男辯稱,女子抵達汽車旅館前意識都很清楚,入房後也是女子先挑逗他,更主動
脫衣服、手摸他下面,勾起他的慾火,但就在要準備進入時,女方突然接到男友的電話,
且掛上電話後就開始哭泣,最後2人沒做完,就一起離開摩鐵。
檢察官於是傳喚當天載兩人的計程車司機,司機表示自己是配合酒店帶小姐出場的,依他
以往的經驗,若小姐喝醉,那間酒店是不允許帶出場的,且當天林男下車時,女子還有伸
手拿東西給對方,意識應該算是清楚。
檢察官又勘驗飯店的監視畫面,依照女子的證詞,當時被抱進汽車旅館、在房內遭到羞辱
,到最後打電話向男友求救,整個過程大約15到20分鐘,但畫面卻顯示,女子從計程車下
車到與男友通電話,僅經歷4分鐘,因此認定林男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撰文:數位
發展部)
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62296
5.備註:
花錢帶出場結果沒做成還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