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pg (rpg)
2019-02-20 18:05:17聯合
男泳池開趴撞到四肢癱瘓 檢:自己沒注意,旅館無疏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54520
廖姓男子為桃園某汽車旅館負責人,2017年9月23日一群人到場開派對時,
其中1名男子在戲水池中用腳蹬強往前衝,頭卻猛力撞擊池內階梯,
導致頸頸椎重創至今四肢癱瘓,他並提告廖過失重傷害;但檢方認為,
男子熟悉池中設備,卻仍酒後閉眼下水撞到頭,顯然是自身過失,予以廖不起訴。
男子控訴,廖(57歲)沒有在客房中張貼警語,提醒用戶戲水池內有躺椅、階梯,
當晚7點多他參加大學同學派對時,因燈光昏暗沒注意到階梯,
自己在池內以腳用力蹬牆壁讓身體往前衝,結果頭撞到階梯,
導致頸椎損傷、呼吸衰竭,至今四肢癱瘓已經生活不能自理,。
廖否認犯行,
辯稱旅館房內戲水池設有「請勿跳水」警告標語,水池深100至105公分,
池內有氣泡床,站在池畔也可以很清楚看到該設施和階梯,
一旁則有手扶梯,事發後也和家屬談並請保險公司處理,
但對方要求補償3500萬元,所以才無法達成共識。
檢方調查,該旅館領有合法登記證、使用執照,
而事發處的戲水池,規模未達建築法定義的「游泳池」,
可認定其內部設施並無違反相關法令。男子則說,戲水池不清楚裡面有躺床、階梯,
但檢察官到場勘驗發現,除了清楚可以看到底下設備,就連關燈也能看到階梯。
另檢方詢問時,他則表示過去曾到一模一樣房型玩過,當天沒有戴泳鏡,
下水2次上來喝口啤酒,再下去時就用腳蹬著牆壁往前衝,因為有同學在中間,
所以才會往左邊衝,結果額頭撞到硬物,當下身體沒有知覺、無法移動,
憋氣約30秒後,就被同學拉起來叫救護車送醫。
檢方認為,男子過去就到場遊憩過,當天也在池內玩了10幾分鐘,
應該熟悉水池內有躺椅、階梯,卻仍酒後以閉眼方式下水,
再蹬牆往前衝才撞到頭受傷,顯然是自身疏於未注意,
難認廖姓負責人有過失,偵結予以不起訴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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