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onKing (獅子王辛巴)
2019-02-27 14:56:06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
中央社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8-02-27 14:56:00誰是養父 誰是養母
作者:
lolic (lolic)
2018-02-27 14:56:00兩個都父親小孩會被霸凌吧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9-02-27 14:57:00那裡癢
作者: su4vu6 2019-02-27 14:57:00
小孩被霸凌是霸凌的人的問題啊
作者:
Waitaha (Waitaha)
2019-02-27 14:57:00亂了 亂了 道德淪喪 不知道以後要怎麼教小孩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9-02-27 14:57:00幹嘛還要癢? 多此一舉
作者:
shwkz (純蠢的愛)
2019-02-27 14:59:00道德淪喪的時代來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9-02-27 15:00:00雙親1 雙親2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9-02-27 15:01:0010年以後我們看中國就像在看外星人了 難怪國共要搞和平協議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9-02-27 15:01:00
噗!都要用憑證IC卡註記那些有什麼意義?
作者: Kosmosinsel (Kosmosinsel) 2019-02-27 15:01:00
雙親甲 雙親乙
作者:
smilemiz (smilemiz)
2019-02-27 15:03:00註記是否愛滋甲可能更有實質效果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9-02-27 15:03:00
早期修民法非婚生子女,父不詳也戰老半天…
作者:
AioTakumi (抱歉 我不跟豬打架)
2019-02-27 15:04:00愛滋被歧視是歧視者的問題 支持公開註記感染者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9-02-27 15:05:00
大人感情在那邊灰,關小孩屁事?還要被點痣作記好…
作者:
YCL13 (靜默)
2019-02-27 15:09:00如果這樣改,變成養父母也應該載明,這會出多少問題呀?
作者:
gsuper (Logit(odds))
2019-02-27 15:24:00為什麼會允許收養?
覺得 全部照實寫 小孩馬上知道是不是親生的養父母 2個養父 2個養母
作者:
myyalga (微風隨飄)
2019-02-27 15:45:00748:父、養父或母、養母。748就限定一定要有個親生尊親屬。
如果證件上面寫這樣 目前被收養的 也會全部知道收養的 又不是只有現在的748?影響是全部被收養的小孩 不是嗎?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9-02-27 15:55:00寫收養人 比較不有爭議吧XDD不能寫家長 民法有對家長有規定喔
作者:
MEVIUS (七星)
2019-02-27 15:57:00父親肛 父親被肛
就不要分兩欄,只要一欄寫法定代理人,然後名字都寫在一起就好,這樣單親、剝奪親權的情況都適用,反正原本這兩欄的公示作用幾乎也只有確認法代是誰而已,詳細情形寫在戶籍謄本上就好。孩子成年後除非有被監護的情形,不然這兩欄也沒多大實質上的用處。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9-02-27 16:08:00為什麼要註明是養父母?這會造成歧視吧?
現在沒有養父母嗎?現在怎麼規定的?跟同婚差異是?根本亂拋議題耶
作者: much00035776 (嚴太) 2019-02-27 16:12:00
748就是要有一方是血緣啊 另一個寫養父母還ok
收養關係存續中,與原生父母的法律上關係就已經中斷了,根本沒有特別加註的意義。要不要加註養字根本不用討論,現行規定就沒有加註。
如果增列這欄 就是全部都知道 不是嗎?說 親生 不是親生的 就夠吵了吧?
作者:
axe0919 (scottaxe)
2019-02-27 16:24:00某樓不會教過繼給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