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同專法內容搶先曝光 定義同性婚姻為「

作者: PTTHappy (no)   2019-03-05 14:42:57
※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反同專法內容搶先曝光 定義同性婚姻為「家屬關係」
其實民法本來就有這種模式,只是「很少用」。這種民法模式不是一般人口語中的家屬。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家長與家屬)
家置家長。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你跟你爸是親屬、不是「必然是家屬」(如果你
作者: DUKEYANG (迴嘉)   2019-03-05 14:44:00
簽手術同意書的問題早已解決了
作者: allison22   2019-03-05 14:46:00
樓上是有簽過,據我所知同性仍很多被拒於門外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9-03-05 14:47:00
你自己都知道法律已經有家屬了,你還要亂用名詞來搞混嗎?而且故意把口語跟法律用語扯一起的不就是反同的,看不出來人家是在用你們的邏輯笑你們嗎?
作者: apteekki (旅行是為了要回家)   2019-03-05 14:49:00
我怎麼看不懂
作者: charlietk3 (阿洛小花)   2019-03-05 14:49:00
這條一過盟萌會再想辦法鑽洞弄掉748法,用名詞爭論掩護歧視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9-03-05 14:50:00
這個家屬到底是怎麼跳到準婚姻的...準婚姻這名詞到底是哪裡來的 根本沒這東西吧?不管怎麼看 家屬都和婚姻八竿子打不著關係好嗎?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9-03-05 14:52:00
還自創什麼固有內涵,腦洞大開
作者: gugugaga (guga)   2019-03-05 14:53:00
婚假呢? 所有夫妻享有的福利 百合跟甲甲不能有?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   2019-03-05 14:54:00
https://imgur.com/Q8EjEjX.jpg 有準婚姻這個詞阿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9-03-05 14:54:00
現在同婚專法也沒什麼得寸進尺的吧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9-03-05 14:54:00
這個以後拿來修宗教法專門約束基督徒就好了...世俗的人根本不必弄這些...
作者: PTTHappy (no)   2019-03-05 14:55:00
然後當挺同學者發言時 同志觀眾鼓掌 輪到民法學者發言時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9-03-05 14:56:00
Study了一下 上面的準婚姻基本等同於同居
作者: PTTHappy (no)   2019-03-05 14:56:00
在場同志聽眾則鼓譟鬧場高喊該民法學者不懂民法~殘念~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3-05 14:57:00
還好吧,中正大學的曾品傑講話後,可是被中正大學的學生在臉書直接畫清界線耶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9-03-05 14:57:00
但我覺得這個超凹的...伴侶都比家屬精確一對一同居 和 家人住在一起 概念上還是有差啊我不懂怎麼有辦法跳來這邊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3-05 15:00:00
原po請去看看釋字748,大法官可沒有說同志只能用什麼家屬關係....原po有念過法律嗎??大法官在釋字內是用「結合」來指稱婚姻啊,可見大法官認為「婚姻=結合」喔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9-03-05 15:00:00
幫補,狂甲會來噓
作者: peter2354600 (阿波)   2019-03-05 15:01:00
中正大學的民法學者不就是曾品傑嗎?XD曾品傑嘛....不予置評
作者: SilverFlare (銀白閃焰)   2019-03-05 15:04:00
恩 那我不支持
作者: peter2354600 (阿波)   2019-03-05 15:05:00
然後什麼叫做「得寸進尺」,可以給個法學概念讓我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3-05 15:05:00
如果原po要講曾品傑,那台北大學的官曉薇.張文郁老師.政大林佳和等老師們,都是挺同喔.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3-05 15:07:00
本文原o要發文前可以先念法律嗎??亂寫被發現很丟臉喔!
作者: PTTHappy (no)   2019-03-05 15:10:00
民法的內涵比較適合聽民法學者 不適合聽公法 勞工法學者
作者: walkmancat (只是一隻SOSO的貓)   2019-03-05 15:11:00
曾品傑明明是學財法的~變成民法專家笑死人民法1123: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作者: PTTHappy (no)   2019-03-05 15:14:00
財經法律系還是要聘民法學者啊 他的專攻領域包含身份法
作者: walkmancat (只是一隻SOSO的貓)   2019-03-05 15:14:00
根本沒生效的法條拿來用???????
作者: seraph67 (菜頭)   2019-03-05 15:14:00
取消夫妻都改為家屬你說好不好?大家公平啊www
作者: PTTHappy (no)   2019-03-05 15:15:00
官曉薇 張文郁 林佳和沒有專攻身份法 這沒錯吧?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3-05 15:21:00
家屬制度 有只准1對1,排除其他家屬這樣的家屬嗎?是要叫 獨家屬,還是 專家屬、單家屬?
作者: walkmancat (只是一隻SOSO的貓)   2019-03-05 15:24:00
以後說跟自己爸爸是家屬的要罵他亂倫嗎?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3-05 15:26:00
斯斯有2種,同性家屬有3種,1血親,2姻親,3因姻親來的血親1像父子,2像同婚,3像妻子的兄,還有4像同婚配偶的兄弟,依萌萌立法,會有 我同性家屬的同性家屬 也是我的同性家屬翻譯成易懂版本:我 同性配偶的兄弟,也是我的同性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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