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反同專法內容搶先曝光 定義同性婚姻為「家屬關係」
其實民法本來就有這種模式,只是「很少用」。這種民法模式不是一般人口語中的家屬。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家長與家屬)
家置家長。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你跟你爸是親屬、不是「必然是家屬」(如果你
你自己都知道法律已經有家屬了,你還要亂用名詞來搞混嗎?而且故意把口語跟法律用語扯一起的不就是反同的,看不出來人家是在用你們的邏輯笑你們嗎?
作者:
apteekki (旅行是為了要回家)
2019-03-05 14:49:00我怎麼看不懂
這條一過盟萌會再想辦法鑽洞弄掉748法,用名詞爭論掩護歧視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9-03-05 14:50:00這個家屬到底是怎麼跳到準婚姻的...準婚姻這名詞到底是哪裡來的 根本沒這東西吧?不管怎麼看 家屬都和婚姻八竿子打不著關係好嗎?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
2019-03-05 14:54:00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9-03-05 14:54:00現在同婚專法也沒什麼得寸進尺的吧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9-03-05 14:54:00這個以後拿來修宗教法專門約束基督徒就好了...世俗的人根本不必弄這些...
然後當挺同學者發言時 同志觀眾鼓掌 輪到民法學者發言時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9-03-05 14:56:00Study了一下 上面的準婚姻基本等同於同居
在場同志聽眾則鼓譟鬧場高喊該民法學者不懂民法~殘念~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3-05 14:57:00還好吧,中正大學的曾品傑講話後,可是被中正大學的學生在臉書直接畫清界線耶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9-03-05 14:57:00但我覺得這個超凹的...伴侶都比家屬精確一對一同居 和 家人住在一起 概念上還是有差啊我不懂怎麼有辦法跳來這邊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3-05 15:00:00原po請去看看釋字748,大法官可沒有說同志只能用什麼家屬關係....原po有念過法律嗎??大法官在釋字內是用「結合」來指稱婚姻啊,可見大法官認為「婚姻=結合」喔
中正大學的民法學者不就是曾品傑嗎?XD曾品傑嘛....不予置評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3-05 15:05:00如果原po要講曾品傑,那台北大學的官曉薇.張文郁老師.政大林佳和等老師們,都是挺同喔.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3-05 15:07:00本文原o要發文前可以先念法律嗎??亂寫被發現很丟臉喔!
民法的內涵比較適合聽民法學者 不適合聽公法 勞工法學者
曾品傑明明是學財法的~變成民法專家笑死人民法1123: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財經法律系還是要聘民法學者啊 他的專攻領域包含身份法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3-05 15:21:00家屬制度 有只准1對1,排除其他家屬這樣的家屬嗎?是要叫 獨家屬,還是 專家屬、單家屬?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3-05 15:26:00斯斯有2種,同性家屬有3種,1血親,2姻親,3因姻親來的血親1像父子,2像同婚,3像妻子的兄,還有4像同婚配偶的兄弟,依萌萌立法,會有 我同性家屬的同性家屬 也是我的同性家屬翻譯成易懂版本:我 同性配偶的兄弟,也是我的同性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