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上門共享美酒、鹹酥雞 男遭控2度性侵獲不起訴
建立時間:2019/03/07 13:31
新竹市一名蕭姓男子在網路認識林女3天,邀約到住處吃消夜後發生一夜情,林女事後控
告遭蕭男性侵2次,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林女離去時還揮手說「拜拜」,屢傳林女不到庭
,認蕭男強制性交罪證不足,日前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33歲的蕭男與29歲林女去年11月30日藉由手機軟體「Goodnight」結識 ,隔2
天蕭男即揪林女於午夜來家裡一起吃鹹酥雞宵夜與飲酒作樂。只是林女指控蕭男當天清晨
1時許,強脫她的衣褲性侵得逞,2人昏睡到隔天,下午又遭性侵1次,事後怒控蕭男強性
性交。
蕭男被檢警傳喚到案說明,他感到莫名其妙,也否認強制性交;他辯稱,蕭男稱約林女到
住處吃鹹酥雞和小酌一下,之後燈光美氣氛佳就自然嘿咻,2人睡到下午2、3點醒來後,
他問林女要不要吃東西,還外出買食物及保險套,回來又做了一次,過程她完全沒表達反
對的意思,也沒有拒絕。
林女證詞,蕭男性侵她後要求陪他睡一夜,她很害怕被打因此不敢離開,蕭男第二次性侵
,她雖有掙扎,但身材高大的蕭男力氣太大難以反抗,結束後她去廁所穿衣服,出來時見
蕭男在講電話,她就趕快離開。
不過,檢方調閱蕭男住處房門外監視器畫面,發現林女走出房門之際,站在門口向房間內
揮手說「拜拜」才離去。檢方認,若林女是趁蕭男講電話時趁隙離去,應無須再向房內揮
手致意的必要。
檢方認,林女若遭2次性侵害,離去前仍駐足與蕭男道別,與一般社會常情不符,且蕭男
曾獨自外出買東西,林女應能以手機立即報警或有機會離開蕭家,而不是等蕭男返家,承
擔被再次性侵的風險。
而檢方也多次傳喚林女仍未到庭說明,陳述事發經過,檢方認難以憑著林女的片面指控,
就認定蕭男有強制性交罪證,同時也沒有積極證據證明蕭男有妨害性自主犯行,因此依法
予以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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