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嚴懲酒駕 學者:判死過苛沒收車輛恐違憲
3.完整新聞內文:
法務部為嚴懲酒駕致人於死,在刑法修訂「酒駕再犯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死刑,並增
訂沒收車輛規定;為此,行政院今天下午召集法務部、交通部、內政部及法律學者舉行跨
部會會議,會中有法律學者認為最重可判死過苛,刑度一味加重,輕重失衡,恐會破壞法
律穩定性,另有學者認為一律沒收車輛,侵犯人民財產權,恐有違憲之虞,請法務部再行
研議。
法務部日前針對酒駕,擬出刑法修正草案,全面加重酒駕致人於死、重傷刑責。其中,酒
駕致人於死,刑度5至12年徒刑,酒駕致人重傷,刑度3至10年徒刑;再犯酒駕致人於死,
可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再犯酒駕致人重傷,可處5至12年徒刑。
行政院今天的跨部會會議,有學者對於法務部增訂「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刑度最重可判
死,表達不同意見,認為所謂「再犯」基準不明,恐生執法爭議,有必要明確釐清界限,
也有學者認為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刑度相較其他犯罪,似有過重之嫌。
另法務部增訂沒收條款,對於酒測值超過0.25毫克酒駕者的車輛,原則上沒收,但有與會
者認為,實際執行將衍生諸多困難,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定有行政沒入規定,又
在刑法中增訂沒收規定,是否會造成法律衝突的可能?有無違反「一事不兩罰」原則?而
且沒收的車輛要留置何處?檢察及警察機關有無留置地點?是否破壞車子經濟價值?這些
問題都沒有相關配套作法,都要再討論研議。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31100409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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