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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情人橋上吵架分頭走 短裙妹慘遭路人逼口交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一名妙齡女子去年8月24日凌晨和李姓男友到花博公園散步,不料走過情人橋時,2
人吵架而分頭走,路人翁耀煌見狀竟尾隨女方並上前搭訕,還伸手強摸女子酥胸和下體,
再脫褲逼女子口交,還把女子壓在鐵櫃上企圖性侵,幸好李男折返解圍並報案。翁男辯稱
遭情侶檔仙人跳,但台北地院不採信,日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翁男1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受害的妙齡女子當時身穿低胸連身短裙洋裝,腳踩高跟鞋,她發現遭翁男尾隨
後快步逃離,但因走得太喘而到一旁公園內的長椅喘息,翁男竟上前摸女子背部,女子嚇
傻,翁男竟繼續摸女子胸部、下體,女子推開翁男鹹豬手,翁男竟又脫下自己褲子,拉女
子手摸自己下體,還把下體推到女子面前要求口交,最後還把女子壓在廢棄鐵櫃上企圖性
侵。
翁男偵訊時辯稱,他沒有強迫女子,因為女子給他的感覺是同意和他發生性關係,而他脫
褲只是想讓女子看他下體,但翁男承認有摸女子胸部和下體,不過翁男之後出庭又指控警
方疲勞訊問,遭女子和女子男友仙人跳。
但法官勘驗警詢光碟,認為翁男應訊時有思考回答問題,精神也無異常,也沒聽不懂問題
或表達不清等情況,且做筆錄時間也有休息,因此不認為警方疲勞訊問;而仙人跳的部分
,法官認為,若情侶真的要仙人跳,為何不在翁男脫褲時拍攝取證再逼他付錢了事,反而
馬上報案,且報案過程中也沒趁機向翁男要錢,事後也沒連繫翁男,因此認為全案並非仙
人跳。
法官認定翁男企圖性侵女子,還辯稱女子仙人跳,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但考
量翁男事後賠償女子且沒有前科,因此以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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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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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
路上抓人就要交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