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元買到高一少女初夜 6旬阿伯爽完就被告了
2019-03-17 12:22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桃園鄭姓男子得知隔壁的15歲少女缺錢,佯稱要介紹性交易對象給她,去年3月15日卻載她
到偏僻產業道路發生性行為,並塞了2500元想了事,女子心有不甘提告性侵;但檢方認為,
事發後少女收錢又沒立即報案,難認違反其意願,但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
起訴鄭。
檢警調查,鄭男(62歲)因為鄰居關係認識少女,聊天過程發現她想找工作賺錢,就自稱可
以替她找性交易對象,並藉著要買東西理由開車載她出門,結果一路開往海邊的偏僻產業道
路。
鄭停車後才向少女說,自己就是想和她性交易的那個人,結果雙方就在後座發生性行為,事
後鄭也拿了2500元給對方,但少女越想越不甘願,回家後才向媽媽告知,並在母親陪同下報
警驗傷提告。
鄭起初在警訊時坦稱,有開車載少女去產業道路並性侵,但事後檢察官訊問時,他又改口說
,只有用手指性侵。
少女證稱說,有和鄭說自己15歲、念高一,當天對方說要帶她去買東西,結果就被載到永安
漁港附近的小路,鄭突然表示要和她性交易,結果就在後座發生性行為。
檢方認為,事發時少女沒有名顯抗拒或求救,也未立刻報警,加上先前答應鄭幫她找性交易
對象等,完事後也確實收了鄭的2500元,難認過程中有違反她的意願,但仍依對14歲以上未
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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