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逼車開罰481件 高雄占7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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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
高雄區監理所統計,全國去年逼車開單四百八十一件,其中高雄就有七十件,最高可罰
二.四萬元,警方表示,若駕駛惡意逼車達限制他人自由,可依刑法強制罪送辦。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若汽機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
變換車道,或以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沒有突發狀況,卻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
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均認定為危險駕駛中的逼車行為。
任意迫近逼讓道逾半
監理所統計全國去年逼車危險駕駛行為,警方依法舉發開單共計四百八十一件,其中高市
就有七十件,其中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三十件、任意以迫近迫使他車讓道四十
件。
監理所指出,機車駕駛逼車依法可罰一萬二千元至一萬八千元,汽車駕駛逼車可罰一萬八
千元至二萬四千元,除了當場禁止駕駛,並吊扣牌照三個月,駕照也會被記三點。
造成限制自由將送辦
警方表示,若駕駛逼車肇事將吊銷駕駛執照,一旦惡意逼車行為嚴重,造成他人進退不得
,也無路可行,達到限制他人自由,將依刑法強制罪嫌送辦。
楠梓區曾發生黃姓男子因起床氣作祟,竟對許姓騎士惡意逼車擋路,十秒中踩了八次煞車
,造成後方許男險象環生,被民眾拍下PO網,警方循線將黃男依強制罪送辦。
警方提供民眾遇到逼車的自保之道,應保持冷靜,避免與對方衝突,並趕快報警,靠路邊
停車,馬路競速更危險,並以行車記錄器或手機蒐證,保留證據方便警方偵辦。
5.備註:
不知這480件裡面那種車種逼車的佔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