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這樣啦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好像很不喜歡黨產條例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705737
合議庭認為黨產條例違憲裁定停審、聲請釋憲理由是,黨產條例的立法,是以過去威權體
制下,以黨領政致黨國不分時代的現象,而有特別立法處理政黨黨產的必要性為出發點。
但就憲法保障財產權而言,人民對財產權擁有完全依其意志使用、收益及其他形成的權利
,國家機關不得任意剝奪,黨產條例所架構系列規範限制,任意將一個權利主體擁有的財
產權恣意剝奪,如剝奪附隨組織婦聯會的財產權,破壞了財產權歸屬的正當法律程序。
結果就是黨產會的裁定多半會卡住
收不回來還要放錢出去讓他們付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