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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涉及關說前檢察長彭坤業影響重大逃稅案之偵辦,邱和彭兩人都發表自清
的聲明。黃國昌針對其聲明的不合理處加以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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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對彭坤業而言,關說施壓不受任何法令限制!
嚴重敗壞司法風紀、重創司法公信力的彭坤業前檢察長
上午發了一個聲明。拜讀之後,不敢置信。
彭坤業透過讓人完全無法理解的論理,主張其接受邱太三邀宴關說而於次日命令交辦的濫
權行為:
不受《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範!
也不受《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拘束!
更沒有《法官法》要求「個案指揮監督命令應以書面附理由為之」之適用!
質言之,彭坤業認為他的行為,完全不受相關法令之規範拘束!
因此,不必有書面、不必留紀錄、也毋庸遵循任何程序
如此可怕的「檢察長濫權免責無拘束」的霸王解釋
恐怕是我國實務界在21世紀最令人瞠目結舌的法律創見
可悲的是,這竟然出自位高權重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之口
彭坤業唯一說對的事情是:根本沒有刑訴455-3規定之適用,重重打臉邱太三昨天的胡扯
!
但是,彭坤業始終不敢面對的問題是:
為何本案被告根本沒認罪,彭檢察長卻因邱太三的一聲令下,要求檢察官必須跟他完
成認罪協商?
這位被告,不僅僅是一個偽造文書的前科累犯,更是一個在偵查階段否認犯罪、把長達9
年作假帳責任推給下屬、犯罪所得超過5億的醫生。
請問,彭檢察長,桃園地檢署何時在何案中,面對這樣一位惡性如此重大的不認罪被
告,堅持檢察官必須應其所求、完成協商程序?
這位被告到底有多special、享受如此special的待遇?
如果沒有前部長邱太三的交辦,這些違法濫權的事會發生嗎?
最後,邱太三第二份聲明說他有用通訊軟體傳送陳情書給彭坤業
請問彭坤業:陳情書在哪裏?何時交出來?
還是邱太三根本在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