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修法重罰日租套房傳生變 觀光局:預告期蒐集意見
3.完整新聞內文:
為打擊非法日租套房,交通部觀光局上周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55-1條修正草案,
網路訂房平台刊登非法旅宿資訊,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獲得傳統旅宿業者支持。
但有觀光局官員私下表示,北美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日前拜訪觀光局,
其中一位Airbnb代表成員要求下修罰鍰,高層也當面允諾研議,草案恐會生變。
觀光局表示,現在是草案預告期,原本就在蒐集各界意見,
當下與會並沒有直接答應將最高200萬的罰鍰下修,只是將意見攜回研議。
除北美台商總會提出意見,觀光局也會蒐集其他利害關係人的看法再綜合審視
;若各方看法不一,觀光局將謹慎討論。
根據修法草案,網路平台刊登非法旅宿資訊,可處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並可要求限期移除內容,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
觀光局說,修法通過後會訂定裁量基準,比如情節重大不改才會罰到最高上限,
不是一律罰200萬元。 針對最高200萬元罰鍰,Airbnb表示,提高罰鍰很簡單,
但不見得可以解決問題,關鍵不是罰鍰金額多寡,而是政策背後思考是什麼。
台灣至今不願將住家分享當成產業發展的機會,反映出不了解科技時代旅遊業,
用提高罰鍰的方式取代納管,失去開創產業的機會,十分可惜。
旅館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張榮南說,年初觀光局召集各大公會研議草案,
會中認為只罰3、5萬元無法達到嚇阻作用,甚至有人提議最高罰500萬元,
但業者認為太高不符合比例原則,最後達成最高罰200萬元的共識。如果修法一變再變,
看不出觀光局打擊非法日租套房的決心。
不具名旅宿業者表示,此次修法重罰平台,就是因為非法日租數量竄升,
稽查效率不彰只好祭出重罰,盼觀光局不要退縮,否則等同鼓勵非法。
且若平台都刊登合法房源,何必擔心罰鍰金額多高。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732377
5.備註:
翻譯蒟蒻:
為了打擊日租套房,或是像歐美流行的Airbnb模式出租自己家給旅客
觀光局被『旅館業者』遊說後,要重罰到上限200萬啦
只能說,時代在進步,但政策卻在退步
這種東西本來就應該用市場來讓整體觀光環境更好或轉型
而且看看精美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