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檢稱「無違良心」彭坤業駁「良心沒人摸得

作者: newhhj (New_HHJ)   2019-04-05 11:06:13
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關說案】檢稱「無違良心」 彭坤業駁「良心沒人摸得到」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地檢署爆發的司法關說案震驚社會,高等檢察署日前調查後認定,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在任內接受法務部前部長邱太三邀宴關說,要求檢察官對於名醫張煥禎逃漏稅5億元案,應繼續進行認罪協商程序。
但彭否認關說,堅稱是收到邱太三「陳情」,認為檢察官曾同意讓張認罪協商,後來不該出爾反爾,擱置、拖延、避不見面。
被彭指為出爾反爾的桃園地檢署公訴檢察官陳嘉義,高檢署已調查認定他沒有違失,昨天桃園地院開庭審理張煥禎逃漏稅案,陳蒞庭論告時表示自己從來沒有同意張煥禎認罪協商,他的態度一直都是可以聽取張煥禎方面提出的協商條件,再回報給主任及偵查檢察官決定,並強調「身為檢察官,每個案件我從來都沒有違背法律確信的良心過」。
對於陳嘉義的說法,彭坤業今天不以為然表示「檢察官上法庭講的是事實跟法律,良心沒有人摸得到」,認為陳在聲明裡面提到,張煥禎方面已經提出協商條件,陳也表示要把協商條件送給主任跟偵查股參考作決定,這表示實質上已經在進行協商,既然已經進行協商,最後只能有條件合致或不合致的意思表示,「絕對不可以用擱置、拖延、避不見面的官僚作風,拖過4個月的審查期間方式來處理」。
彭還說,桃園地檢署關於認罪協商的內部程序是要條件合致以後才上簽呈,會給主任、偵查組後,還要送到他這裡來,核可後才送法院判決,若條件不合則不必上簽呈,從陳嘉義的聲明裡面可以看得出來,他已經實質上跟張進行協商。他如果不接受協商條件可以明白的表示拒絕,讓程序終止,而非避不見面,檢察官公信力之所以遭人質疑,就是因為有少數檢察官對民眾的請求置之不理。同意或不同意,一定要有一個明確的意思表示,內心的想法外人是無從得知的。(丁牧群/台北報導)
以下是陳嘉義蒞庭說法:
針對本件案件,本人以審查庭蒞庭公訴檢察官立場說明如下:
本人從來沒有當庭或私下同意被告及辯護人會以協商程序處理。
本人從接手本件開始,認為本件犯罪期間橫跨9年、起訴犯罪所得高達5億多元, 跟一般司法實務上協商判決之案件類型多為輕微犯罪不同,更況被告4人自始均未為認罪表示,所以從沒想過會以認罪協商程序處理。
但107年12月4日第一次開庭時,被告及辯護人均仍稱否認犯罪,卻希望可以認罪協商,意思是如果能協商被告能接受的刑度,那被告就認罪,法官也改訂庭期,而未審查終結,意思也是請檢察官試尋協商可能,法庭筆錄只記載要旨,上開過程都有法庭錄音可以詳實還原。
且因為就本件涉犯罪名刑度而言,檢方就協商程序之決定,除了公訴檢察官外,尚須內部上簽簽會公訴主任檢察官、偵查檢察官、偵查主任檢察官,才能同意,因此,本人始於庭後,將被告及辯護人的協商請求,帶回詢問主任、偵查、偵查主任檢察官,而其等的意見結論都是要先看辯護人提出的協商條件,才能決定是否適合以協商程序處理。
於是,一直以來本人對辯護人表明的態度都是「協商與否,檢方有內部上簽的流程規範,非公訴檢察官一人可以決定,我可以聽取辯護人提出的協商條件,再回報給主任及偵查檢察官決定」。
直到108年2月25日,辯護人才對本人提出4名被告的確定協商條件,都是緩刑或可易科罰金的刑度,因為跟司法實務上相類似之鉅額逃漏稅案件判決刑度相比甚低;另外,同月月底,法院函詢國稅局回函,認就本件96、97年度之逃漏稅金額,與起訴書所載金額差距近9千萬元,本人認為茲事體大,需要由刑事通常庭以更嚴謹的證據調查程序來審認,非審查庭短短幾個月審查期限之現實上所能及,基於上開原因,幾經思量後,本人才認為本件確定不宜在審查庭有審查期限之壓力下,輕率同意協商。
但因有慮及主任、偵查、偵查主任檢察官未明確表示反對協商的意思,且本件若審查終結,後續刑事通常庭會有另一位公訴檢察官蒞庭,也可能之後被告及辯護人會改變協商條件,並經後手公訴檢察官認為適合,那本件也許還可由其他檢察官來進行協商,所以,既然不宜由本人一人輕率同意協商,同樣也不宜由本人一人輕率關上檢方對協商的大門。
所以本人才會在其後之108年3月5日開庭時,先表示檢方對協商程序是有意願,而非全無可能的立場,再當庭表明目前未就協商條件達成共識,請法官先行審查或審理的決定,意思是不要再陷入審查期限壓力的泥沼中。
綜上所述,本人一直以來都是表明「可以聽取協商條件回報給內部上級決定」的態度,從來沒有當庭或私下同意被告及辯護人會以協商程序處理,更從未向法官聲請開啟協商程序,且從108年2月底,本人收到辯護人提出的確定協商條件、及國稅局的逃漏稅金額回函後,才能通盤了解辯護人就協商條件的全部內容來為思量,並立即在同年3月5日當庭就表明協商條件無共識,期間短短不到一週,當無所謂「近4個月不斷溝通協商已達成共識」之情形,還是說,檢方只要聽取辯護人的協商條件後,毫無思考空間,只要沒有立即、立刻、馬上、當場表示反對,就是有同意協商或進行ꠊ饇팿我相信在座辯護人都是具有法律專業之律師,其中更有身為前主任檢察官者,不至於有此誤會,因此,當然無所謂「檢察官先同意協商後反悔」一事,本人只能善意相信可能是辯護人間接轉知被告的資訊有落差,而不是將檢方善意聽取協商條件並傳遞給內部上級知悉的作為,刻意曲解為有同意協商、或已實質進行協商、或已開啟協商。
事發後,面對高層的壓力、媒體的抹黑,我選擇不公開發聲,無非是希望本件司法案件能單純化回歸司法處理,我收到來自檢察官同事、法官朋友、律師朋友的支持與關心,除了窩心以外,卻開始不解,如果我做的事情是正確的,為何大家要擔心我?是不是在這個體制內,我不應該做我覺得正確的事情?
直到昨天高檢署調查結果還我清白,雖然後續發展我無法預測,或許有一天我因為上面的壓力,無法在體制內繼續當檢察官,而那天也許很快就到來,但至少我可以勇敢的說,身為檢察官,每個案件我從來都沒有違背法律確信的良心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4/1545387/
5.備註:
看來彭坤業是要硬拗到底了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9-04-05 11:07:00
好嗆喔
作者: maxboy06 (阿翔)   2019-04-05 11:07:00
難道你要投國民黨
作者: cp109 (cp109)   2019-04-05 11:07:00
蔡英文 司法改革 笑話一場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強暴105)   2019-04-05 11:07:00
#法律人
作者: scum5566 (你好宅)   2019-04-05 11:10:00
他應該反問 良心一斤多少錢
作者: sunchen0201 (想哭就要笑)   2019-04-05 11:11:00
慈母守中線,遊子皆北棲。其他不重要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19-04-05 11:11:00
中肯。他X斷案憑良心
作者: jslsy (newlife)   2019-04-05 11:16:00
良心??呵呵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4-05 11:24:00
接受陳情怎麼沒有做成書面紀錄?還敢講法律欸 真有臉
作者: just8811   2019-04-05 11:30:00
檢察長對個案莫名其妙關切指派 還是說沒有問題 騙鬼喔
作者: starbucks16 (Starbucks_a1)   2019-04-05 11:34:00
政治凌駕司法不意外
作者: Sandytw (肚臍風)   2019-04-05 11:36:00
會去吃鳳梨宴的,良心都不知道丟在哪了吧
作者: raku (raku)   2019-04-05 11:46:00
這個到底有沒有問題只有當事人自己才知道了
作者: victoryuy (Victor)   2019-04-05 11:49:00
法律人對打就是爽! 檢察官互砍更爽讓一些半桶水知道 這就叫法學素養
作者: lily0414 (青)   2019-04-05 11:56:00
噓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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