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000246 (Vi)》之銘言:
: 我記得要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
: 警察才能發文要臉書提供IP
: 一般的公然侮辱等輕罪
: 都是管不了的
: 為什麼這次警察效率那麼快
: 能查到罵人者的IP呢
: 臉書有跟台灣司法合作嗎
: 還是有其他管道能繞過臉書查IP
: 有沒有八卦?
我覺得有趣的是
line說「八仙樂園是民進黨大金主」--馬上查獲
ptt說「關西機場中國有派車」--馬上查獲
facebook「恐嚇民進黨議員」--馬上查獲
而在ptt說大阪處都是「黨國餘孽」,間接導致蘇啟誠自殺的idcc
上站七百多次,有留下中華電信上站位置,警方卻說「無法查獲」
這種政府,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