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職場都有潛規則,軍隊更多,而對於法官而言,法院就是他們的職場。
在我們因為法官判免死被酸成是恐龍法官之前,有沒有站在法官的立場想想,人家其實也
是為五斗米折腰的。
只要有一位充滿正義感的年輕法官大膽的作出死刑的宣判(前提是被告真的惡性重大,毫無
悔意,已經被檢察官求處死刑了),那麼司法院長就會摸摸他的頭,約談他喝咖啡,對他曉
以大義一番,那他下次審到兇殺案,就會因為潛規則本來要判死的,卻改判無期徒刑。
那麼是司法院長的問題嗎?不要忘了司法院長是總統任命的,就算總統沒有明白表示要推動
廢死,司法院長也會揣摩上意,不是嗎?
整個司法系統就是上下交相賊的廢死共同體。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