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賭博為什麼犯法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19-04-06 11:40:04
※ 引述《Rasin (雷森)》之銘言:
: 賭博讓人傾家蕩產 卻也讓人一夜致富
: 這種不殺不偷不搶輸贏也是各憑本事
: 本嚕百思不得其解 為什嘛賭博犯法的八卦無?
其實六年前就有人在自己的碩論中提出這種質疑:
https://hdl.handle.net/11296/c75m6k
葛名翔(民102)賭博罪正當性問題之研究-兼論其保護法益
臺大法律系碩士論文
本篇的中文提要為:
  長久以來,賭博行為是否應除罪化就是具有爭議性的問題。賭博存在於
社會中已經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且深受大眾的喜愛。不過由於賭博的過程帶
有利益流動,容易產生人的僥倖心態,使其不務正業只想透過賭博來賺錢。
這樣的後果可能會造成社會風氣受到影響,進而引發社會問題或其他犯罪。
因此,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設有賭博罪之規定,禁止於公開場所進行的賭
博行為。不過由於我們生活中也有許多射倖性行為(例如打賭、投資等商業
活動),如何將之與賭博行為做區隔也成為一件重要的事情。
  不過隨著時代變遷,世界各國開始出現了將賭博除罪化的聲音,不用刑
罰手段來加以處罰,而是改用事前的政府監督或事後的行政罰鍰來對賭博活
動或賭場設置加以管制。因為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賭為人的天性,與其用
強制手段來禁止賭博行為,不如改用疏導的方式來部分的開放它,同時政府
還可以獲得額外的稅收。從犯罪學的角度來看,賭博罪被分類為無被害人犯
罪或非道德犯罪,其指在賭博進行的過程中並不會侵害到任何人的具體利益
,至多只能主張其會造成社會道德的侵害,可是這種不具有強烈社會損害性
的行為真的有必要用刑罰手段來處罰嗎,其存在的正當性即有疑義。
  再從刑法的角度來看,作為一部法益保護法,如果某個行為並沒有造成
法益侵害,即不能用刑法來加以管制。賭博罪的保護法益學說上主要提到了
四個:社會善良風俗、勤奮國民生活方式、避免後續犯罪產生、個人財產利
益。因此,本文將會深入檢討賭博行為與法益之間的關係,並且基於刑法的
謙抑性及最後手段性,看手段與目的間是否逾越了比例原則。最後在將以上
的討論加以分析,來判斷賭博罪的存在是否具有正當性,很明顯地是,賭博
罪的正當性是有問題的。
  我國對於賭博的政策也正朝部分開放的方向前進,不僅有公益彩券的發
行,行政院亦提出「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顯示出或許對賭博行為除罪
化,改用行政管制的手段會是較好的一種方式。
作者: kilof (KiLoF)   2019-04-06 11:41:00
都是法律人誤國不值得一看 找個醫學系的來寫我才看
作者: kerkyky (kyky)   2019-04-06 11:42:00
我覺得殺人應該要除罪 這樣才能把一些垃圾殺了
作者: xeriob021409 (寧靜海)   2019-04-06 11:44:00
廢死的概念最早是從社會學還犯罪學來的吧,只是法律人有權力把他落實,然後幫坦砲火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9-04-06 11:47:00
我醫學系的,我支持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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