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強暴」,每個人的定義不一樣,
而林奕含對強暴的定義,和我們法律上的認知,
其實是有巨大落差的。
她認為,我當時和你合意性交,
是因為我相信,性交會讓我「從此以後幸福快樂」,
所以假如我早知道,和你性交不會「從此以後幸福快樂」,
那麼我說什麼也不會同意性交的。
既然如果我「早知道」,我「就不會同意」,
那麼當初「還不知道的性交」,其同意就不能視為同意,
反而應該被視為一種強暴。
雖然林奕含自己也清楚,這種論點許多人覺得荒謬,
但她也堅持,女人的心理防衛機轉很複雜,
她就是有權利定義自己的強暴。
假如上面這樣解說,你看不太懂,
沒關係,我們可以把他精簡成懶人包:
只要未來某天反悔了,那就是強暴。
這樣大家應該有比較了解,林奕含到底在想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