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立委黃國昌日前要求北市環保局針對東南客運漏油污染內湖土壤一案進行重新檢驗
最後證實污染不只是水源
更是深入土壤
立委黃國昌除了要求相關單位依法裁罰以及要求東南客運負責污染的清理外
更感謝私下向他爆料的基層公務員的協助
使得這起事件不會就此大事化小事
臉書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449664581882455/posts/1150019515180288/
FB內容:
內湖東南客運漏油、土壤污染超標四倍
今年1月,臺北市內湖區的東南客運加油站,發生漏油污染事件,漫延至基隆河沿岸。
由於居民與基層公務員提出資料檢舉,北市府環保局雖然依《水污染防治法》科處罰鍰,
但卻未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調查污染情形。
因此,我在2月20日至東南客運加油站現勘,並在當日立即要求環保署命北市環保局依法
履行職責、採樣調查。
現在,採樣結果出爐,證實東南客運已造成內湖當地嚴重的土壤污染,總石油碳氫化合物
超過管制標準4倍以上,必須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
請環保署督促北市環保局,除了依法裁罰,更應責令東南客運負起完全的清理責任。還給
內湖居民原有的淨土,保障環境永續與民眾健康。
此外,建請北市府深入瞭解,當初環保局的公務員到底受到了什麼壓力,竟然在1月發現
污染後,只依水污法輕罰,沒有依土污法履行本應進行的土壤污染檢測。畢竟,我會知道
地這麼清楚,還是要感謝看不下去的基層公務員,提供非常具體的事證。
附註:
→2月20日臉書發文
https://reurl.cc/6KNpO
→相關新聞報導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2-20/210002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於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虞之場址,應即進行查證,並依相關環境保護法
規管制污染源及調查環境污染情形。
前項場址之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其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或地下水
污染管制標準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以下
簡稱控制場址)。
https://i.imgur.com/Pk77FZT.jpg
https://i.imgur.com/mXCaq61.jpg
※ 臉書爆卦請用FB當標題,並附上20繁體中文說明卦點,違者水桶一個月。
※ 注意!濫用FB爆卦視同鬧板文處理。
※ 記得要附上來源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