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一個模糊額定義,或是說是方向
但不可能有完全的自由
就像專制也只是一個模糊概念,不可能完全專制
而講自由的同時,會伴隨法治,專制其次也一樣
差別只是,自由制度的法制給的自由空間比較大
專制的法治,給的空間比較少
例如新加坡就不自由,但他法治非常嚴謹
菲律賓是自由制度,但是他法治瀕臨崩潰
講到言論自由
台灣法律的精神是
以不干擾他人為基礎去指定的
也就是,你說幹可以
你對馬英九說幹不行,其實他可以告你
你說要炸北極可以,反正他不能告你
但你說你要炸我家,我就去告死你順便坑你一大筆賠償金
這就是台灣基本自由法律規範的基礎
差別只是太多人沒法治素養,姑息養奸
不然,法律應該學美國強制執行,重罰
罵韓國瑜,罰死他,罵陳菊,也罰死他
所有人該告就告,絕對不姑息
這才是法治精神
但政治人物為了選票,所以全都姑息
造成違法狀況越來越嚴重
以至於到今天還很多人搞不清楚言論自由的界線在那邊
這根本是社會發展開倒車!!
更讓人吧法治和無政府狀態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