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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黃國昌從年輕開始學習法律,認為法律是「雙面刃」
用的好能促進公平正義,但權貴往往能藉由金錢找到懂法的人,幫他們找到法律漏洞濫用
並舉了實際例子說明如何操作
明天將會正式提案,填補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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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之人,如何幫權貴玩法?
從年輕開始學習法律,我一直覺得法律是「雙面刃」。
好好用,能夠促進公平正義的實現;
但一旦濫用,反而會助紂為虐。
可悲的是,權貴往往能夠藉由金錢,找到懂法的人,幫他們找到洞(或創造洞)來濫用。
隨著年紀與經驗的增長,體悟越來越深。
舉一個最近讓我感受很深的例子
一位所得超高的A醫院院長,連續9年做假帳逃稅5億,被抓到罪證確鑿。他的最佳策略
是什麼?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知道「現行法規範狀態」是什麼?
依《所得稅法》規定,除了補稅,還依情節面臨2倍或3倍以下罰鍰。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
金。
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
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一事不二罰)
那位醫院院長,補稅5億當然跑不掉。但他絕對不想繳可能高達10億的罰鍰。怎麼辦呢?
用「輕的刑罰」來排除「重的行政罰」!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
千萬不要爭取「緩起訴」或「緩刑」!
為什麼?瘋了嗎?這不是有罪被告的最愛嗎?
Well,因為一旦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的寬典,將無法排除行政罰(也就是還是要面
臨高達10億的罰鍰)(參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
最好是「罰金」(最高只有6萬)、或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一個月只要繳3萬,就算
判6個月,易科罰金也只要18萬)。判刑之後就不能再處罰鍰了。
18萬罰金 vs. 10億罰鍰,這個盤算選擇一點都不難。
在被告前述的盤算中,最難預測的是:我怎麼知道法官會判多久?萬一要坐牢怎麼辦?
Well,這個風險還是可以估算或控制的。
搜尋法院針對稅捐稽徵法第41條的判決前例,絕大多數通常還真的都只判6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
唯一的例外,是逃稅11億的炒房大戶黃勇義前年在一審被判了4年。(不過,由於這
種白領犯罪通常在「外役監縮刑+假釋」的雙重效應下,根本關不到一半就出來了。以實
際關720天抵10億罰鍰計算,等於關一天價值138萬8千多元)
即使關一天抵掉138萬,對一般人而言,已經算爽到不得了。但醫院院長的人生時間
特別珍貴,當然還是想完全躲避坐牢的可能性。
要消除上開所有不確定性的最佳路徑,就是在法院達成「認罪協商」,爭取用得易科
罰金的短期刑(例如,前述的判6個月易科18萬罰金),一方面不必坐牢,一方面又可排
除罰鍰的可能。
最後,認罪協商也要檢察官同意啊,他不同意怎麼辦?哈哈,可以找前法務部長幫忙
處理啊!
上開的計算,其實並不困難。
當然,找高層關說這種無恥不法的行為,不應該發生、更不應該容忍。
我真正想說的是:現行法律存在的漏洞,非常明顯。
現行《稅捐稽徵法》針對惡意作假帳逃稅的犯罪行為,其刑罰效果欠缺「併科所逃稅額一
定倍數之罰金」的規定。導致創造了我前述的操作巧門。
這個法律漏洞不應該填補嗎?
當然應該!
明天,我會正式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