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讓女大生肚裡孩子報戶口 校車司機協助假結婚判無效
4.完整新聞內文:
一所專科學校的蔣姓校車司機23年前遇上利姓女大生向他表示「懷孕了,不知道該怎麼辦
」;蔣與利女協議辦理結婚登記,但沒有公開儀式,結婚證書上的證婚人、介紹人都是蔣
杜撰,登記後讓利女可以為孩子報戶口。蔣現今提起婚姻無效之訴,新北地院判決婚姻無
效。
蔣姓男子提出確認婚姻無效之訴,指出30多年前離婚後,擔任中國海專(現已更名為「台
北海洋科技大學」)校車司機,1996年擔任班級幹部的利姓女大生長期搭乘校車,座位就
在他旁邊,與他有互動;當時利女表示懷孕,不知道該怎麼辦,蔣陪利女到戶政事務所辦
理結婚登記,讓利女孩子可以申報戶口。
蔣表示,當年結婚證書上的證婚人、介紹人等全都是他虛構,兩人也沒有所謂在住家舉辦
公開儀式,1996年4月5日就前往新店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之後利女沒有再跟他聯絡
,兩人也沒有同住,蔣自己也沒有跟家人提起這件事。蔣認為當年只是方便女大生可以申
報戶口,婚姻應為無效。
新北地院多次傳喚利女,利女均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表示意見;法院調閱結婚登記資
料,確認蔣所說屬實。蔣的女兒出庭也證稱完全沒聽說父親有再婚,父親從未在家中舉辦
過結婚典禮,也從來沒有聽說過結婚證書上的證婚人或介紹人,最近法院通知要開庭,父
親才跟她說這件事。
法院認為,蔣姓男子跟利姓女子素無怨隙,沒有羅織誣指利女的必要,加上利女多次傳喚
均未出庭,從相關資料及蔣的女兒證詞,認定蔣的證詞足以採信;蔣與利女既未曾舉行公
開儀式,結婚證書上的證婚人、介紹人也都是蔣杜撰,婚姻並不具備民法所定法定方式,
認定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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