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高市衛生局拒發216萬檢舉獎金 食安英雄怒告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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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檢警2015年經民眾檢舉查獲見豐貿易與下游東海食品行販售過期食品案,公司負責人
等分別遭起訴判刑,東海食品行並被裁處行政罰鍰360萬元,這名熱心檢舉人事後依法向
衛生局請領6成檢舉獎金,卻遭衛生局以他是檢舉見豐公司,而非東海食品行為由拒發。
檢舉人不服提告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本案是靠檢舉人提供事證才查獲,判高市衛
生局敗訴,應發給檢舉人216萬元。全案現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檢舉人提告指出,2014年間,他發現見豐公司疑似竄改食品效期,並將過期很久的蛋糕粉
、乾酪等食材販售給東海食品行等下游廠商,他透過管道默默蒐證半年多,於2015年3月
間向高市衛生局具名檢舉,因此揭發了這起黑心食品廠商販賣過期品的重大違規案件,檢
警介入查緝後在東海食品行查扣過期7年的豬肝醬、過期5年的花瓜、火腿醬等食品,也在
見豐查到長蟲的義大利麵條。
沒想到,事後他依照剛施行的《高雄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獎勵辦法》第5條
「檢舉人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裁處新臺幣10萬元以
上罰鍰確定者,依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60發給檢舉獎金」之規定向衛生局請領,卻遭衛生
局刁難拒發,因此提告。
法院審理時高市衛生局辯稱,本案檢舉人檢舉的是見豐公司,檢舉內容雖有提到見豐派送
過期食品到東海食品行,但並未提供東海食品行竄改標籤及販賣過期食品的具體事證,還
說本案中有關東海食品行的違規情節,都是檢察官發動偵查後才查獲,檢舉人對此並無具
體貢獻,不能核發檢舉獎金。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閱檢舉人到衛生局檢舉當天所做的筆錄,發現檢舉人提供資料鉅細靡
遺,包括見豐公司如何販售過期品給下游的東海食品行、販售時間及品項等,衛生局受理
檢舉後一周,隨即將相關資料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專案小組並於同年8月間針對見
豐公司及東海食品行展開聯合稽查,2個月後另對東海食品行裁罰360萬元等,可見本案確
係因檢舉人提供情資才順利查獲。
合議庭認為,檢舉人檢舉時除了提供見豐公司竄改效期資料,也有提供東海食品行涉嫌對
外販售逾期食品的線索,衛生局卻駁回其檢舉獎勵金申請,顯有違誤,判高市衛生局應將
原處分撤銷,並發給檢舉人216萬元獎金。但衛生局不服判決,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王吟芳/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