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9年4月8日
2.完整新聞標題:
辱罵鄰婦「妳這個臭東西」 老翁判公然侮辱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鄰居爭執時若辱罵「臭」字,小心觸法!
北市近8旬的溫姓老翁,被控去年間因鄰居閻姓婦人撐開雨傘時碰觸到他,兩人起口角爭執
,溫翁情緒激動之下,以「妳這個臭東西」、「妳這個查某」等話辱罵她;高等法院認定,
以「臭」字指涉他人,已有輕蔑、貶抑之意,因此罵人「妳這個臭東西」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至於「妳這個查某」是指對方的「性別」,不算公然侮辱,今判溫翁罰金3000元定讞。
溫翁的辯護律師也質疑員警對溫翁有誘導訊問之嫌,高院審理認定,員警是本於「專業知能
」,針對是否達到「公然侮辱」中的「公然」法律要件一再向溫翁確認,如問溫翁「你和她
對話的時候,是不是任人都可以聽到?」、「問的時時是不是在公開場合,或者不是?」、
「經過就聽得到,對嗎?」等話,詢問過程平和,溫翁自由意志也未受到壓抑,因此員警訊
問並無不當。
偵審時,溫翁雖承認和閻婦起口角,但否認有公然侮辱不法,辯稱當時是遭她以雨傘戮刺,
才和她互罵,並稱「當時我很大聲,她也很大聲」;不過,閻婦指控,溫翁對她口出穢言,
辱罵她「妳這個臭東西」等話,已污辱她的人格才提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52072
5.備註:
這樣以後要稱呼人就不太方便了 例如「臭肥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