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台大女碩士分屍案 兇嫌父母不起訴
: 2019-04-08 12:52
: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偵辦健身教練朱峻穎殺害台大女碩士黃亦敏並分屍
: 命案,由於朱峻穎已自殺死亡,檢方今正式處分不起訴;至於朱峻穎父母被控知情並協助
: 其子,涉殺人等罪嫌,但檢方調查後認為,並無積極證據證明2人與朱男有犯意聯絡及行
: 為分擔,將2人處分不起訴。
鄉民又在笑檢察官法盲了 要笑的不是檢察官 而是本身就很可笑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六、被告死亡者。
朱男自殺了 以目前的刑事訴訟法的條文來判定不起訴 是沒有問題的
有問題的根本就是法條本身
為什麼加害人死亡 整個案件就不起訴了? 或是 所以就不能起訴加害人(被告)?
這個邏輯比較需要被挑戰
突然覺得古代各國法典好像比較先進 比較強調雙方的人權
如果加害者還在 那就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加害者掛了? 那人死了既然不可以復生 那就開棺戮屍 或是把屍體挖出來鞭打燒掉吧
被害人死那麼慘 結果加害人毀了被害人 毀了兩個家庭
只因為已死亡的事實就不用被起訴?
只能說台灣法律 果然是變相屠殺無辜的人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