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教授「走狗」辯憲法保障 法官:沒保障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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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14:18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袁姓學生不滿修課問題,朝女教授丟擲雞蛋,被女教授先生陳姓教授制止
後,在學校臉書群組稱陳是「前蕭萬長走狗」,陳提告,檢方起訴袁生;台北地院審理,今
天依公然侮辱罪判袁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2016 年2月26日,袁在文創系教室手持雞蛋朝邱姓女教授丟,陳教授與教官上前
制止,將袁帶離,袁27日晚間10時,請同學以暱稱登入學校臉書群組,張貼「照片這位平日
親切的教官(軍人)也會對手無寸鐵的學生展現這種面目可憎到極點的恐嚇神態」。
袁另張貼「(圖為本校教官協同自稱前蕭萬長走狗結盟羈押學生現場,事後連警方都表示上
述二人無權擅自行使該不當行徑)」文字,並貼陳的照片截圖,以「前蕭萬長走狗」辱罵陳
,檢警查辦,袁生被起訴。
袁稱,陳姓教授在課堂上及丟雞蛋案過程中,自稱擔任蕭萬長某某職務,已跨越大學自治界
線,他在公用論壇評價,為可受公評之事。
判決書指出,「走狗」一詞,依社會一般通念,是指任憑主人差遣,喪失人格與犬畜相類之
徒,目的是使人難堪,「走狗」與助理、機要職務顯不相符,袁於臉書上指陳為走狗,已逾
越表現言論自由的必要性及適當性。
判決說,袁辯稱學生在校生活、就學應受大學自治保障,不過,大學自治是指大學教學、研
究及學生的學習自由均受憲法保障,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學習自由並非等同於得
以任意公然侮辱,不得合法化公然侮辱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