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自己有多尿症
大約多久會上廁所
自己應該知道吧
開車前不會去尿尿
就跟睡前或去上廁所
道理一樣
有次我忽然腹瀉
併排停車,去店家上廁所
出來就被開併排停車
在太陽下女警正開單給我
我說,曬太陽會變黑不好,我們去騎樓說
可能被我的赤子之心感動了
本來要2400,幫我打折只開600
應我是被檢舉,她說必須開單
※ 引述《wwf0322 (奴才)》之銘言:
: 來源:自由
: 標題:
: 尿急闖紅燈求撤罰單 法官駁回︰可尿在車上
: 記者:
: 彭健禮
: 內文:
: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連姓男子開車尿急,急著找廁所而闖紅燈,吃上4000元紅單
;
: 連男主張罹患糖尿病、有多尿症狀,是迫不得已,訴請撤銷罰單,但苗栗地方法院認為
,
: 開車時急需小便,可停車於車上解決,萬一來不及尿出來,僅造成車內尿騷味及後續清
理
: 不便,連男的狀況,未達到行政罰法「緊急危難」的程度,況且闖紅燈會影響用路人安
全
: ,駁回連男之訴。
: 違規紅燈左轉 挨罰4千元
: 連男去年10月19日午間,開車行經苗栗縣竹南鎮光復路與華東街口,因違規紅燈左轉,
被
: 巡邏員警發現而攔下開單,新竹監理所裁罰4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連男不服,檢
具
: 醫院開立的疾病證明,提起行政訴訟。
: 駕駛稱罹病尿急不得已
: 連男主張,他患有第二型糖尿病,有多尿症狀,當天他開車行經竹南,初有尿意時,將
車
: 停靠附近的全聯福利中心借廁所,因店家並無提供公用廁所,再次上車趕往鄰近的便利
商
: 店。
: 連男稱,行駛到光復路與華東街口遇紅燈,先行停等紅燈,但當下尿意十分急迫,已無
法
: 忍受,只好闖紅燈。他坦承有違規,但主張是受生理及病理的逼迫因素影響,並非故意
。
: 法官指出,行政罰法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
危
: 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法官認非緊急危難狀況
: 但所謂緊急危難情狀,須確實存在,法官認為,依連男當時情形,明顯尚未達到危及生
命
: 、身體的緊急程度,若開車時急需小便,可停車於車上採取應急做法解決,若無法尋找
廁
: 所而在車內小便,僅造成一時不便或車內出現難聞氣味,難認符合緊急危難情狀,何況
闖
: 紅燈可能影響路口用路人安全。
: 連結: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2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