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員警值勤偷查IG正妹個資 想賠50萬和解遭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9-10-29 12:12:04
※ 引述《qqq87112 (kaim)》之銘言:
: 4.完整新聞內文:
: 黃女向警政署檢舉後,對偷查她個資的周員提告違反個資法及洩密等罪;但檢方認為黃女所
: 稱的訴訟個資,均是法院的公開判決,且查無周員與黃女閨密聯繫的事證,周員也沒外洩個
: 資,認為周員此舉應受行政懲處,但仍不構成刑責。
: 至於周員在職務報告上不實填載「因公」查詢部分,原考量他已撰寫悔過書並支付黃女50萬
: 元,同意給予緩起訴,期限1年。但黃女認為周員沒誠意,不願與他和解,此案因而被高檢
: 署發回續查,檢方考量周員無法取得黃女的原諒,改依偽造文書罪將他起訴。
推文一堆人搞不懂這是啥情況
簡單來說
A跟B吵架
A跟C報案告B
B拿A有案底來嘴他
A懷疑C洩漏個資跟D提告
E逛網路看到美女用公務電腦查個資還登記公用
D查到C沒查過資料洩漏
D查到E查過A的個資,但是查不到有提供資料給B
E"已經"寫悔過書給50萬
A翻臉認為E沒誠意不和解
D查明E沒有外洩個資但是有偽造文書
大概就是這樣
內部懲處記過那種事情就不在這邊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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