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林伯驊
3.完整新聞標題:
前女友睡夢遭拍裸照 新歡寄來才知遇渣男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鄭姓男子遭控與張女交往2年期間,涉趁她服藥昏睡時偷進行性愛再拍錄存檔,另外2度偷拍下她睡覺時裸露下體及屁股等照片,直到分手後鄭另結新歡,新女友發現電腦中竟有張女的不雅照,氣得寄給本人,張女報案才讓事件曝光,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竊錄身體隱私罪嫌,起訴鄭。
檢方調查,鄭姓男子2015年到2017年間與張姓女子交往,期間未經同意且張女熟睡不知情的狀況下,2016年8月間的下午,竊錄張女睡覺裸露屁股及下體的影像;2017年7月凌晨2點多,趁張女與女性友人睡覺時,偷拍她僅穿內褲的模樣,同年下旬,鄭姓男子更趁張女服用藥物而昏睡時,拍下與她性愛的畫面。
鄭姓男子2017年8月與鄭女分手後另結新歡,這名新女友卻在鄭的電腦發現他曾偷拍張女的照片及影片,憤而傳送給張女看,張女報案,檢警前往搜索查扣鄭的電腦、筆電、隨身硬碟等證物。
鄭偵訊時僅承認張女裸露下體、僅著內褲睡覺2張照片是偷拍,對於性愛影像則稱「她只是把臉撇開,而且她做愛時反應本來就不大」。
但張女證稱都是偷拍,檢方偵查後認定共偷拍3次,起訴並請求法院依鄭姓男子犯3個竊錄身體隱私罪嫌來判刑。
檢警另從鄭姓男子的電腦發現多部未成年少女的猥褻影片,但鄭辯稱是網路下載而來,由於無法證實是他所拍攝,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持有兒少猥褻或性交影片第一次遭查獲者,僅為行政處罰,並不起訴。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10/29/realtime/7000963.jpg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13248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
本篇重點
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持有兒少猥褻或性交影片第一次遭查獲者,僅為行政處罰,並不起訴
下載這張算用掉第一次嗎?
https://i.imgur.com/P7mXubj.jpg
人生而平等根本就是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