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上週六因為管教(老婆常常跑去阿姨家.應徵工作儀容要求等)問題 發生在我家口角
太太被兩位越裔台籍(嫁台20年)的阿姨以及
一位姨丈跟岳父帶離開我家 只帶充電器出門 連換洗衣物也沒拿
至今仍然未回家 也未與我聯絡 只跟家父私下聯絡 家父昨日要我去帶回太太
由於我已經打算放生請她以後別進我家門 於是被我回絕
當晚報警 我請值班員警打給阿姨確認太太在阿姨那裏
派出所表示 外配只要合法留要去哪裡是其自由無法受理報案
岳父_->持探親簽證與太太的阿姨之姨丈(妹夫) 一起工作幫忙妹夫的殯葬事業
(當時不知道這是違法的 礙於親情壓力去辦戶籍謄本並幫買機票)
雖然沒有正式雇用情事 但是有工作換取報酬之事實 並且9/4入境之後沒有來過我家
能向移民署檢舉嗎? 岳父居留期限至11/30或是12/2(簽證9/3生效)
查資料 我為保證人 若岳父非法打工身為保證人的我要罰10萬是否真如此?
(若為真.知情友人已承諾先借我應急 並要我去檢舉讓其遣返)
太太->居留證期限為明年7月底 是否我無法取消其居留資格
只能等明年不續辦 讓他依法離境?
或者是太太父親非法打工被查獲 能夠提早影響太太居留證有效期呢?
目前已將太太手機停話 借她用的信用卡(使用一卡通)以及提款卡掛失
依附在我名下的健保卡可以停用嗎?
這兩天本來要去移民署求救的 因公司都加班不敢請假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