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清朝人」遺留新北市400坪土地 家族後代居住遭法拍上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9-10-30 06:54:06
家族後代可以主張民法第770條嗎?
第 770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
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原地主往生後 沒有指定繼承人 那繼承人的順位最多可以到第幾呀?
※ 引述《rickey1270 (我大奈亞子毫無死角!!)》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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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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