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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邱瑞杰
3.完整新聞標題:
女子逃回娘家「被離婚」 告丈夫通姦、重婚不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劉姓女子指稱自己因不堪馬姓丈夫家暴而逃回澳洲娘家時,馬涉嫌盜領存款,並與黎姓女
子生子、結婚,控告侵占、通姦和重婚罪。檢方偵結認為,劉女提告侵占、通姦罪都逾6
個月法定告訴期,處分不起訴。重婚罪部分,因為劉女在澳洲期間,馬在台訴請離婚獲准
,也獲不起訴處分。
劉女提告指出,因為不堪馬男多次家暴,2016年5月2日帶女兒回澳洲娘家後,馬在同年9
月9日未經她同意,領走她在台銀戶頭內的美金1萬2000元,涉嫌侵占。
劉女還說,馬男與越南籍黎性女子在2017年8月9日生下一子,回推受孕時間是在她與馬的
婚姻存續期間,控告兩人犯通姦、相姦罪嫌。
2018年2月22日劉女收到馬男寄給她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才知馬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擅自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馬與黎女是2018年1月30日在越南隆安省辦理結婚登記,指
控兩人另涉重婚、相婚罪。
檢察官查出,劉女在2016年10月間上網查詢名下台銀帳戶交易明細,即得知馬私自領走美
金存款,但遲至2018年3月7日提告馬侵占,已超過6個月法定告訴期,處分不起訴。
通姦、相姦罪部分,黎女2016年11月間就以臉書簡訊,告知劉女已懷有馬的孩子。劉女另
在2017年8月間,透過在越南的親屬跟蹤黎女,知道她已生下一名男嬰。劉女在2018年3月
7日提告馬和黎女通姦、相姦罪罪,也超過6個月法定告訴期,處分不起訴。
劉女對檢方說,她雖離家,但沒有要和馬離婚之意。她是在澳洲收到馬用LINE寄給她法院
裁判離婚通知,才知道馬利用她出境期間偷偷申辦離婚,並與黎女結婚,涉嫌重婚。
檢方查出,馬男訴請與劉女離婚,基隆地院2017年9月26日判准,判決在同年11月10日確
定。馬男是在訴請離婚獲准後才與黎女辦理結婚,兩人未符合重婚、相婚罪構成要件,也
處分不起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34669?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6.備註:
滯澳台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