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陳同佳案爭議》陸委會主委質詢不斷跳針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19-10-30 20:38:17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記者署名
潘維庭
3.完整新聞標題:
陳同佳案爭議》陸委會主委質詢不斷跳針「謝謝指教」 許毓仁批:這麼龜縮,怎麼捍衛
國家主權?
4.完整新聞內文:
立院內政委員會30日審查陸委會及海基會預算,國民黨立法委員許毓仁表示,他針對「中
共代理人法」、「陳同佳案」質詢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但陳明通從頭到尾不斷跳針「謝謝
指教」,拒絕回答他的質詢,許毓仁認為陳明通根本失職。
許毓仁指,昨天民進黨團將「中共代理人法案」送入委員會,該草案稱,妨害國家安全或
利益之言論或行為,會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許指,他
問陳明通,依據其專業判斷,若草案通過,北京政委管浩鳴曾在國策顧問黃承國的幫忙下
,拜會內政部長徐國勇,黃承國跟徐國勇應不應該移送法辦?結果陳明通只重複回答「謝
謝委員指教!」。
許毓仁表示,難道陸委會主委沒辦法判斷此事有沒有危害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他認為,
「陳明通根本就是不敢回答!」
許毓仁:陳同佳案 陸委會準備3套劇本
另外,許毓仁也指出,港男陳同佳案,蔡政府先是請移民署拒陳入境,說這是中共讓我們
落入「一中陷阱」的伎倆,後來卻又說要積極到香港去抓人,他質疑根本是髮夾彎、睜眼
說瞎話。
他表示,陸委會從頭到尾堅定「司法互助原則」,準備3套劇本:一、港府要審理,台灣
提供司法協助;二、香港不審理,台灣審理,但港府必須以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將嫌犯和相
關證據交予台灣;三、香港不審理,台灣審理,但港府必須同意讓台灣方面派員赴港,將
嫌犯押解來台,並攜回相關證據。
不過,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表示,依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的屬地主義,港人在
境外犯罪,香港對陳同佳案沒有管轄權。
許毓仁稱,他認為陸委會最糟糕的錯誤,就是沒搞清楚台港雙邊的法律規定,讓政治凌駕
法律,專業判斷被政治作為犧牲。陸委會根本是在帶風向、公然扯謊;如果要伸張司法正
義,為港女及被害家屬討回公道,陳同佳送台受審,根本無關主權矮化,只是台灣政府對
於司法管轄權的正當行使。
許毓仁:2016年台港首次無正式協議司法合作 陳同佳案是陸委會「自我設限」
許毓仁也質疑,現在兩岸關係的氛圍,根本不可能簽訂台港司法互助協議,為什麼陸委會
執意要「實際上不可能簽訂」的司法互助協議?何況就算現在簽了,也不能用在陳同佳案
,「到底蔡政府的政治考量是什麼?陸委會居心叵測!」
另外,許毓仁也指出,2016年3月發生的「水泥藏屍案」,是台港之間「無正式協議之實
質司法合作」首次合作。法務部也指出,陳同佳案可比照辦理,但陸委會一再堅持,必須
先有港台司法互助協議才辦陳同佳案,顯然故意自我設限,讓司法主權無法彰顯。許也諷
刺,今天陳明通不斷重複「謝謝委員指教」,他對這樣「龜縮起來」的態度非常不滿,並
指這麼軟的「跳針主委」,要怎麼捍衛國家主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storm.mg/article/1885404
6.備註:
謝謝指教!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