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劉皓」文理短期補習班吳姓負責人2年前因不滿學生在課堂上吵鬧,傳訊息責備學生時情緒失控辱罵三字經,遭學生截圖貼上IG,竟反而在個人臉書直指被對手同業惡意抹黑,對手不滿提告,吳男竟辯稱自己是一時衝動,還說自己患有恐慌症、精神分裂等,否認犯行,遭彰化地院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前年10月29日晚間,吳男不滿甲生課堂吵鬧,竟以臉書通訊軟體messenger傳訊息,以「靠北啊」、「幹你娘」、「臭雞巴」、「幹」等文字辱罵,該生截圖後傳給同學乙生看,同學自行將圖片加註文字後上傳個人IG。
乙生IG貼文,加註「一個補習班老闆罵一個學生髒話,哈哈有夠傻眼,就算你認為的開玩笑,別人聽起來會舒服?原來是老師就可以罵別人媽媽,真夠厲害,誰還會想去你那讀,真的很誇張,後面說什麼培養好,笑死你罵了什麼我問號,原來兩家是合作的呢,真的都一個樣,罵人最沒口德」等文字,圖文又被他人轉傳給吳男。
吳男看完大為光火,一時氣憤下未經查證就將圖文公開貼在個人臉書動態,並貼文指「劉皓被彰興-師盟補習班-惡意抹黑,挺劉皓的請站出來-老師此時此刻需要你,師盟超級可怕-劉皓此生未見,看到我們彰興昨天開課成功,馬上出手-截圖後製造謠抹黑-背後桶(應為捅之誤)一刀,真可怕,我準備提告-一定往上追出抹黑者,真想不到,盡(應為竟之誤)然會如此摧殘我」等文字;遭點名的補習班陳姓負責人,認為吳男貼文指摘足以毀損其補習班名譽,委託律師提告。
吳男出庭時坦承貼文,但否認有加重誹謗,辯稱自己有查乙生臉書,發現乙生與同業補習班關係密切,當下一時衝動、沒思考那麼多,沒有求證或確認就張貼前述貼文。
法官審理時,請來提告的補習班班主任,還有甲生、乙生出庭作證,確認提告補習班與被告吳男補習班並無糾紛,也未指使乙生上傳圖片,認定吳男在個人臉書公開以文字、圖片,傳播散布未經證實的不實言論,已超過言論自由保障的免責範疇,且應認為帶有惡意。
法官審酌吳男未經求證,即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網路上,為誹謗之言論,損害告訴人之名譽,實有不該,兼衡量其自述為碩士畢業,已婚、育有3子,患有憂鬱症、恐慌症、精神分裂症等,以及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認定吳男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做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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