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ucher ()》之銘言:
: ※ 引述《taxuan ()》之銘言:
: : 之前港仔抗議聲勢浩大的時候
: : 台灣的電視台不管統媒綠媒都會播
: : 最近電視 報紙都沒在報了
: : 哥的香港親戚也說最近安靜很多
: : 覺青朋友也說只關心不介入
: : 可是哥去看香港蘋果網站
: : 還是感覺一堆人在抗議的樣子
: : 到底香港還有沒有人在抗議?
: 香港警察的策略就是任何大型集會遊行都不批準
補充提供一些實例
方便一般沒有 follow 香港的人知道現在香港警察怎樣妨礙群眾的集會行動自由
香港十公里挑戰賽收警方反對通知書 田總上訴得直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387187
https://i.imgur.com/90qvYld.jpg
https://i.imgur.com/dsw89LM.jpg
預定10/27舉行的10公里馬拉松(報名人數6000人)
在10/16收到反對通知書, 上訴後10/17發出許可
6000人的活動人多嗎
上週連一般社團活動練跑都被通知要在七天前申請
警方新規定!跑步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議員震驚:衰過大陸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1027/60195604
https://i.imgur.com/YHnIN0J.png
監控之爪,由遊行集會,伸延至民間康體活動。有跑會負責人向《蘋果》表示,上周二(
22日)收到警方口頭和電郵通知,日後所有在公眾地方進行的跑步訓練,均需在活動舉行
前7天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並要清楚交代活動時間、地點、路線,以及活動後聚餐的
地點。該跑會一度把恒常練跑活動改稱「祈禱會」,但不少參加者仍被嚇怕,紛紛退出訓
練。
本地跑會「香港長跑網」逢周四在馬鞍山運動場進行跑步訓練,參加者於活動後再到區內
餐廳用膳。負責人Alan指,由於活動費用全免,參加者可即場報名且名額不限,參加人數
最高峯時多達60多人,每周活動照片會上載至網站和facebook專頁。
不過,Alan稱上周一(21日)突然收到警察交通總部聯絡,稱欲了解跑步活動內容;周二
再收到警察牌照課來電和發出的電郵,聲稱收到交通總部轉介,提醒該會根據《公安條例
》,任何在公路、大道或公園舉行,而出席人數超過30人的公眾遊行,主辦團體須最少要
7天前以書面方式,由組織人或其代表親自交予警署,知會警務處處長有關活動。
Alan指,警方聲稱即使在運動場練跑,也要向警方提供時間、路線和活動後聚餐的地點。
他即日向警方申報周四晚、預計約50人參與的恒常跑步活動,並提供活動後用膳的地點,
惟至活動當日仍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Alan情急下一度打算把練跑活動改稱「祈禱會」,更向已報名者稱:「用邊個宗教請自行
決定!」結果不少參加者因擔心誤墮法網而缺席,而最終出席人數則剛達30人上限,毋須
獲得「不反對通知書」。
長跑網兩跑步活動獲發不反對通知書 澄清警稱或「溝通上誤會」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392442
https://i.imgur.com/jdqSetU.png
https://i.imgur.com/jpp4XJi.jpg
上週10/24的例行性練跑沒有取得不反對通知書
臨時改成宗教性的活動, 出席人數也不超過30人
10/30社團負責人跟警方代表開會後, 批准了這週10/31跟下週11/7的練跑
警方澄清說
上周初相關部門所發出的有關申請要求,可能是「解說及溝通上有誤會」,跑會日後就超
過30人的約跑活動,申請與否,將由跑會視乎人流管理及安全考慮自行決定,沙田警區警
民關係科將盡量配合跑會的查詢。
現在警方就是透過妨礙, 讓活動的舉辦人不方便而取消
參與人覺得參加會有風險而放棄, 來達到減少群眾聚集
覺得幾十個人的社團活動被妨礙誇張嗎
在10/5蒙面法施行當日有更扯的個案
一家三口飯後散步被警告非法集結 母激動:係咪要射死我哋三母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1006/60123132
https://i.imgur.com/h0WIG72.jp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HcAgXb27w8 (香港大紀元轉傳)
https://fb.com/562557200951188 (陣地文化臉書原始影片)
10/5晚上有一家三口, 爸媽帶著三歲大左右的小朋友出門騎三輪車
被防暴警指罵是「黑社會」,又警告他們是「非法集結」, 媽媽還被用強光直射
複習一下非法集結的定義
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定義為,(1):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2):
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3):意圖導致或相當
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
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非法集結。
說個笑話, 蒙面法生效後, 家庭成員三位以上的一起出門警方爽就能說犯法了
不好意思, 這不是笑話, 是 2019 的香港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