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或政治人物因為事關公共利益的議題而引發社會大眾批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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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評者藉由提起一個訴訟,
企圖令批評者難以忍受訴訟程序所需的勞力、時間、費用等等成本而放棄其批評,
這樣的訴訟稱為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
這類訴訟的原告可能採取的手段包含:
將不相關的其他人(例如關鍵被告的親戚、僱主)納入被告、
將那些並沒有具體訴求的其他人(例如關鍵原告的企業夥伴)納入原告、
運用模稜兩可或刻意複雜化的措辭讓原告不至於吃上偽證官司、
拒絕和解(或者除了金錢之外拒絕其他和解方式)、
對於被告任何企圖和解的努力都指稱為「欠缺誠意」、
企圖指認匿名或半匿名反對者、在法律細微枝節上打轉、
一意企圖提高被告花費(而不在乎原告自身花費是否更高)。
有沒有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