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經濟日報
2.記者署名 〔蕭雅娟〕
3.完整新聞標題: 手比「3」收30萬茶葉罐 前新北議員貪汙遭判刑6年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前議員廖正良,遭控關說拆除大隊不得拆違建,以手指比「3」收下30萬元。士林地
方法院今宣判,認定廖利用議員身分處理違章建築,使違建可繼續使用,依貪汙罪判處有期
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30萬犯罪所得。被控涉嫌當白手套的張緯立無罪。全案可上訴
。
今日廖正良到庭聆判,一審遭判刑6年,臉色凝重,面對媒體提問稱,先與律師商量再說明
。
判決指出,汐止區汐萬路3段2層樓的鐵皮建築,在2015年3月被認定是違章建築,不得補辦
執照,應立即拆除,不得緩拆或免拆,屋主廖國永透過退休警察張緯立當白手套,輾轉拜託
廖正良處理。
2015年10月間,廖正良在汐止服務處,對張緯立比出「3」手勢(右手食指與大拇指做圓連
結碰觸、其餘指頭向上伸直、手心朝己),示意成事需有30萬元報酬。張緯立事後於服務處
對面郵局臨櫃所提領30萬,把現金裝在茶葉罐中送至服務處。但廖再開庭稱,茶葉罐被拿走
,否認收錢,但遭張否認。
法院認定,廖正良以議員身分,在同年10月及隔年8月間,私下打電話、傳簡訊給拆除大隊
副隊長蘇志民,請求暫緩或免除執行強制拆除。廖在8月18日拆除大隊到場強拆時,致電給
蘇稱,「打狗之前也要看一下主人,一直在找人家麻煩」、「真的要拆,就找一些給他拆好
了」。
法院指出,違建遭認定須強拆後,歷經一年多,最後僅遭象徵性拆除屋頂, 拆除大隊沒有
再排強拆作業,廖國永獲續使用違建利益。審理期間,廖否認犯行,一度稱「民眾可否蓋違
建我不清楚」,顯然漠視建築法規。
檢方起訴廖正良違背職務行為要求、期約及收受賄賂罪嫌;張緯立犯行賄罪。法院則認為,
廖「私下」打電話、傳簡訊給蘇處理違建事宜,非在議事活動中行使職權,也無涉刪減預算
等,認定以議員身分地位,干預拆除大隊之行政決定,與議員職務權限無關,未犯收賄罪,
張也沒有行賄,張因此獲判無罪。
合議庭變更起訴法條,認定廖正良身為新北市議員,未恪遵公務員清廉自持原則,以議員身
分影響力,一再干預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強制拆除作業,使廖國永保有「繼續使用違章
建築」利益,並牟得30萬元報酬。
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判刑,廖正良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
或追徵30萬元。全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4132058
6.備註:
複習一下
https://i.imgur.com/BtDXdJF.jpg
這樣的貪污政黨說第二沒人敢稱第一
不過現在 一直喊藍綠一樣爛 票投第三黨其實就是讓國民黨繼續苟延殘喘、親共勢力歡喜
蛤你說真的投不下 DPP?
那怎麼不考慮台灣基進 或 時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