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以公眾利益守護者身份,今天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於網
上論壇及通訊軟件,包括連登及 telegram,發佈任何訊息或言論可促進、鼓勵或煽動其
他人士威脅使用暴力,包括非法傷害他人及損壞香港的任何財物,或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
相關行為。高等法院今緊急開庭處理,並頒下臨時禁制令,時效至下月 15 日。
又一次繞過正常立法程序,以臨時禁止令或緊急法形式頒佈法律。 第一次是禁蒙臉法,
第二次是變相成立辱警罪,這一次是禁網的第一步。
林鄭os : 你們不給我過送中條例,我索性讓香港變成中國,科科。